近200家上市公司遭索赔为谁敲响警钟?

曹中铭 原创 | 2017-11-02 07:58 | 收藏 | 投票

 

   日前,太原市中院公开审理了37位投资者诉安泰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上市公司半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8月31日,安泰集团共计收到121份应诉通知书,121位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是1490.8万元。安泰集团遭遇投资者维权,仅仅只是A股市场众多上市公司被起诉索赔的一个缩影而已。

 
    据《证券时报》报道,有维权律师表示,截至目前,已有200家左右上市公司被列为投资者维权索赔的被告,包括诸多知名上市公司。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超过2万人,涉及金额超过20亿。而截至10月24日,沪深股市挂牌的上市公司为3418家,被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占比5.85%。如果剔除近一年来加速发行的新股,则占比还将进一步提升。因此,从数据上看,无论是涉及的上市公司家数,还是起诉索赔的投资者人数与涉及的金额,显然都不是一个小数目。
 
    目前投资者的维权,主要侧重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案例。在具备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这一前置条件后,才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提起诉讼。事实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成功的案例亦不在少数。
 
    《若干规定》往往被解读为投资者维权的利器,但《若干规定》又不仅仅只是为投资者维权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笔者以为,《若干规定》一方面成为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利益受损的投资者的维权工具,另一方面,亦应该能够起到对上市公司进行惩罚,并对那些欲铤而走险的违规者起到警示的效果。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例频频产生的事实则表明,《若干规定》在严惩违规者,警示后来者方面还存在不足。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问题,归根结底是信息披露问题。对于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虚假陈述则严重践踏了该规定,相关上市公司遭遇投资者起诉索赔完全是咎由自取。
 
    上市公司违规案例频发,早已成为A股市场一个不太正常的“常态”。比如来自沪深交易所网站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两市共有93家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受到交易所处分。其中,10月暂新增6家上市公司。这么多的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受到处分,如同近200家公司遭投资者起诉索赔一样,说明市场违规行为大有泛滥成灾之势,而2万人索赔20亿,又说明利益受损投资者之多,以及危害的严重程度。
 
    笔者以为,近200家上市公司遭投资者起诉索赔,一是为投资者敲响警钟。选择什么样的上市公司投资,将可能决定你是否会误进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陷阱。即使索赔成功,但投资者的索赔金额也往往会打折,利益受损的本质没变。二是为上市公司敲响警钟。无视市场规章制度,不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信息披露不依规而行,就可能遭遇到投资者的巨额索赔。三是为监管部门敲响警钟。如果不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不强化市场监管,被索赔的上市公司就可能是市场的一道另类“风景”,市场的健康发展将受到影响,市场诚信也将被打折。
 
    目前,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投资者一般采取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公司法》赋予的股东代表诉讼方式,在现实案例中还非常鲜见。显然,这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股东代表的可信度、费用分摊、时间等方面。笔者以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也好,还是股东代表诉讼也好,均不如推出集体诉讼制度来得实在。集体诉讼制度是A股市场呼吁已久的一种投资者维权机制,该制度应该早日推出,以满足投资者的维权要求。客观上,集体诉讼制度,不仅能够帮助投资者维权的目的,而且还能避免《若干规定》惩罚不到位,威慑效果严重不足的短板。如果我们推出了集体诉讼制度,最高法又能及早出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司法解释,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与投资者保护无形中将翻开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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