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财务造假者扫地出门没商量

曹中铭 原创 | 2017-11-30 07:42 | 收藏 | 投票

 

   自今年5月10日开始停牌的尔康制药于11月22日晚发布了自查报告,并于23日复牌。此前,有媒体质疑尔康制药财务造假,从上市公司披露的自查报告看,并非空穴来风。笔者以为,对于财务造假公司,应一个不留全部扫地出门,如此才是真正对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据自查公告,尔康制药2016年年报虚增利润总计2.31亿元,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柬埔寨尔康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9亿元,预计虚增净利润2.09亿元;另外一部分是公司在北美地区的代理商SYN公司产生销售退回,未能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0.26亿元,虚增净利润0.23亿元。资料资料显示,2016年度尔康制药“实现”净利润10.26亿元,虚增的2.31亿元净利润占比22.51%。其虚增的净利润,无论是从绝对金额还是从占比上看,均属于“大手笔”。
 
    对于虚增利润的原因,上市公司将其归结为药品集中采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政策风向形成误判导致“抢跑”,以及上市公司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信息传递和沟通时出现问题。但无论上市公司如何解释,其披露的2016年度报告是虚假的财务报告却是不争的事实。而且,目前我们看到的只有上市公司的一面之词,证监会对该上市公司已启动立案调查,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才具有权威性。
 
    除了尔康制药外,近期另一起受到广泛关注的财务造假案例当属创业板28星宿之一的金亚科技。2013年金亚科技大幅亏损,扭亏成为2014年的首要目标。为了实现“扭亏”,上市公司设置了两个帐套,一个记录真实的数据,一个记录“编造”的数据用于对外披露。经调查核实,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 2014年年报共虚增营业收入7363.5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925.33万元,少计销售费用368.5万元、管理费用132.08万元、财务费用795.3万元、营业外收支1315.49万元。不仅如此,上市公司还存在虚增银行存款2.18亿元,虚列预付3.1亿元工程款的造假行为。这导致其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55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5.14%。金亚科技也因此由亏损变为盈利。显然,金亚科技2014年度“扭亏为盈”,正是其财务造假的结果。
 
    对于这样一家“大张旗鼓”地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证监会于日前下发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都受到了“处罚”。尽管上市公司公告称存在暂停上市甚至退市等方面的风险,但由于下发的是《事先告知书》,实际上也是“告知”市场及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对于金亚科技财务造假一案,上述处罚就是最终的处罚。
 
    尔康制药与金亚科技两上市公司,均披露了虚假的财务报告,其造假金额均巨大,造假的性质均非常恶劣,特别是金亚科技,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其造假行为均不容宽恕。但是,证监会对于财务造假者的处罚,竟然以罚款与市场禁入为主。试问,如此处罚,到底能够震慑谁?又能够产生怎样的效果?如此处罚,无异于对财务造假者的“支持”与“纵容”。而且,有了这些案例作“标本”,今后难免其他上市公司会群起效仿。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的制度,证监会对金亚科技的处罚说明,这一制度并未被严格执行。事实上,金亚科技财务造假的违法行为,符合“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的条件,理应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将该上市公司扫地出门。然而,证监会却让市场失望了。
 
    笔者以为,对于财务造假者,特别是像金亚科技这样主动实施造假的行为,监管部门要不留任何情面。如果在处罚过程中投鼠忌器,害怕退市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制订任何规章制度都将没有意义。如果有法不依,又谈什么执法必严?谈什么对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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