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实施 “同股不同权”可为A股探路

皮海洲 原创 | 2017-12-19 07:20 | 收藏 | 投票

     香港市场将迎来20多年以来最重大改革。12月15日,港交所宣布,正式拓宽现行上市制度,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在主板上市。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称,此次改革将为投资者带来更多选择,让香港这个金融中心更有全球竞争力。市场人士表示,允许“同股不同权”可以吸引更多“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对香港市场百利无害。

 
    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香港上市,港交所此举确实有利于增加香港市场对“新经济”类公司的吸引力,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赴香港上市。对于国内的一些市场人士来说难免又会有所感触,甚至会产生“醋意”。毕竟自从阿里巴巴于2014年9月赴美上市之后,一些市场人士就对此耿耿于怀,希望A股市场也能够接纳阿里巴巴这种股权结构特殊的公司上市。如今在接纳“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方面,香港市场有了实际行动,而A股仍然毫无进展,这些市场人士难免会“羡慕嫉妒恨”。
 
    其实,对于香港股市引入“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的做法,我们不妨乐见其成,并送上衷心的祝福。毕竟接纳“同股不同权”类公司上市,这不是任何一个市场都能做到的,它必须是市场发展到相当成熟阶段的产物。它不仅要求投资者、融资者相当成熟,而且还要求监管者走向成熟,要求市场要有严厉的监管与严刑峻法,并且还需要市场能够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在这些问题上,A股市场显然是存在差距的。也就是说目前A股市场并不具备接纳“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的条件。在这种背景下,香港股市接纳“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对于推动国内“新经济”公司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不仅如此,正因为A股市场并不具备接纳“同股不同权”类公司上市的条件,香港引入“同股不同权”类公司上市可为A股市场最终引入“同股不同权”起到探路的作用。毕竟“同股不同权”是一个新的制度设计,如何进行“同股不同权”的制度设计,这是每一个实施“同股不同权”的股市都需要面临的问题。
 
    比如,在“同股不同权”的制度设计上,香港股市的做法是:一是“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无须开设新的“创新主板”,而是直接在香港主板上市;二是限制“同股不同权”股份的投票权上限最多是普通股的10倍,如果上市时持有特权股份的创办人离任、逝世或转让持股,这批特权股份马上变回“一股一票”,公司上市后也不可以再发行新的特权股份;三是为了保障投资者权益,按照“一股一票”的原则,持有不少于10%投票权的同股同权股东必须有权召开股东大会;同时,发行人组织章程文件的重大变动、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权利的变动、委任及罢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聘及辞退核数师以及发行人清盘,必须按照“一股一票”的原则决定。四是“同股不同权”公司在香港上市,预期市值最少要达到100亿港元,如果市值低于400亿港元,就必须通过在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10亿港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可以说,港交所的这些制度设计对于A股市场下一步引入“同股不同权”是有借鉴价值的。
 
    不仅如此,香港股市引入“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的做法更是值得A股市场参考。因为“同股不同权”公司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存在先天性不足,如何保护投资者是实行“同股不同权”市场需要直面的问题。而香港方面的做法是,在新的规则中,现有规则对于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控股股东侵害所涉及的投资的保护措施,丝毫没有因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而改变或者减少,上市规则中新增的章节只是改变了以前只允许通过资本投入来获取控股地位的规定,现在允许“新经济”公司通过合同(即公司章程)形式来获取控股股东地位,为了应对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新的章节还将对这一权利设定更具针对性的特殊投资者保护措施。
 
    同时,明年一季度,港交所计划推进上市规则的细则咨询,计划制订出全面、完善的细则规定,实施最有利于香港市场发展,最能保持香港国际竞争力的方案,尤其是一定要设定好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措施。而这些措施的出台对于A股市场显然具有探路意义,可为A股市场将来推出“同股不同权”积累经验。(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pihaizhou1964)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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