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收购上市公司事前核准或隐藏道德风险

曹中铭 原创 | 2017-02-10 08:09 | 收藏 | 投票

    1月2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险资的股票投资、上市公司收购等方面的行为。毫无疑问,《通知》的出台是非常有必要的,像去年险资因为举牌造成市场震荡的情形今后或再难以出现。

    保监会发布《通知》,既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亦是强化监管的必然,而去年多家险资因举牌引发市场的震荡则促进了这一过程。夸张点说,去年下半年,以前海人寿、恒大人寿为代表的保险系资金,在市场上“翻云覆雨”,不仅控制实体企业,更是以其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频频在相关个股上发力,并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

    恒大人寿在梅雁吉祥上的短线进出最为典型。去年9月底,临近三季报收官之际,恒大人寿挟巨资“突击入股”梅雁吉祥,以持股4.95%成为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份即构成举牌,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恒大人寿持有4.95%的股份的买而不举的行为,也让其处于一种进可攻退可守的有利地位。

    而在恒大人寿大举进军梅雁吉祥以前,因恒大地产多次举牌廊坊发展、控股嘉凯城,而让“恒大系”在资本市场“声誉鹊起”,并逐渐在市场上造就了“恒大概念股”。因此,在恒大人寿入主梅雁吉祥之后,无疑给予市场更大的想象空间。正是在此背景下,梅雁吉祥的三季报公布后,立即引发市场资金的大肆追捧。而恒大人寿则借机在高位清仓,从而完成了一轮“韭菜”的收割过程。

    其实,除了梅雁吉祥的案例外,前海人寿在宝能系举牌万科的股权争夺战中所发挥的作用、恒大系在多家上市公司的买而不举的股票“投资”行为、前海人寿成为南玻A第一大股东后引起的人事“大地震”等,都凸显出险资投资不规范的一面与“破坏性”的一面。

    纵观此次发布的《通知》,堪称有松有紧。比如《通知》将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根据持股份额变化,实施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对占绝大部分不涉及举牌的一般股票投资行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开展一般股票投资涉及举牌的,应当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进行事后报告;达到重大股票投资标准的,应向监管部门事后备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行事前核准。而实施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无形中更有利于强化险资投资的监管,维护市场的稳定,也明显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不过,对于险资收购上市公司实行事前核准制度,笔者以为要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工作,防止相关信息提前泄漏,进而引发道德风险。事实上,A股市场所出现的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现象并不是“新闻”。那么在险资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时,由于需要保监会的事前核准,客观上导致险资收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将为更多人所知晓,那么该信息就有可能为别有用心者所利用,进而从市场中大肆窃取利益。作为行业监管者,此前证监会中出现多个“硕鼠”并非没有先例,而在利益驱动下,保监会出现“硕鼠”并非不可能。因此,如何防范险资收购上市公司事前核准的道德风险,显然是保监会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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