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观恶意财务造假者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曹中铭 原创 | 2017-05-17 07:59 | 收藏 | 投票

     日前,中国证监会通报了今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其中,对雅百特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案、山东墨龙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等做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值得注意的是,雅百特今年4月7日晚才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而该案目前已调查、审理完毕并进入告知听证程序。证监会的火速查处,与其近几年来的强化监管一脉相承,也必将在市场上产生强大的威慑效果。

 
    监管部门查明,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山东墨龙自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通过造假,将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净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而且,山东墨龙实控人父子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还涉嫌内幕交易。基于此,两家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均遭到处罚。
 
    纵观这两起违规违法案件,均存在如下共同点。一是都涉嫌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如《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两家上市公司均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净利润,其披露的信息,根本与真实、准确、完整挂不上钩,属于虚假记载,更属于赤裸裸的财务造假行为,而且还是主观的恶意造假行为。
 
    二是其投资者都因之遭受到损失。雅百特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事项后,股价随即迎来两个“一”字跌停,近期更是随市场大势大幅下跌。山东墨龙更不用说了。去年11月份其股价最高曾上摸11.55元,上周五其股价报收于4.47元。两家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损失惨重,也再次出现上市公司(与高管)违规,中小投资者埋单的一幕,这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是很不公平的。
 
    三是欲通过财务造假从中牟取利益。山东墨龙通过财务造假制造盈利假象,以支撑其时“高高在上”的股价,以利于实控人父子高位大肆减持。且通过内幕交易行为,实控人父子避损金额分别高达2032.41万元和1792.94万元。
 
    雅百特方面。当初中联电气的重组方案显示,雅百特三位股东分别为瑞鸿投资持股81.19%,纳贤投资持股9.54%,智度德诚持股9.27%。其中,前两位为陆永、褚衍玲夫妻的控股公司。根据中联电气与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雅百特2015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2.55亿元、3.61 亿元、4.76亿元。若业绩不达标须进行补偿,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然而,雅百特2012年至2014年净利润仅为1287.92万元、2010.15万元和10247.39万元。按照雅百特的盈利能力,业绩或不可能达标。为了“完成”承诺,业绩不够造假凑。通过财务造假,欲达到规避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由于两家上市公司涉嫌的违规违法行为,也被证监会认定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违法情节严重”。笔者以为,对于这样的上市公司,不能仅仅只是一“罚”了之,而是应该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像当年处罚博元投资一样,对两家上市公司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否则,对博元投资也不公平。
 
    A股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近年出现多发的势头,像南纺股份连续五年虚增利润的财务造假案、上海物贸连续五年财务造假案、键桥通讯连续四年业绩造案等,每一个案例都触目惊心。而且,造假公司“一枝笔”制造出来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数据还呈现出不断放大之势。显然,这种势头不应让其蔓延,且必须得到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损害了市场的诚信,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背后只有自己的利益,对于这种损人利己的违规违法行为,必须让其付出惨重的代价。而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既能达到严惩违规者的目的,也能达到警示后来者的效果。
 
特别提示:请扫描下边的二维码或添加微信号 caozhongming999 关注曹中铭的微信公众号,谢谢!
个人简介
独立财经撰稿人。
每日关注 更多
曹中铭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