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枪口者罚得倾家荡产需要证券法改变豆腐法的现状

杜坤维 原创 | 2017-08-11 06:40 | 收藏 | 投票

      在中国,问投资者最痛恨的一件事情是什么?笔者猜想很多人都会回答,造假上市、财务腾挪扮靓业绩协助有关机构人员逢高离场,留下一地鸡毛给投资者,可索赔程序繁杂难上加难。

      在中国造假者层出不穷,日前尔康制药发布公告,预期下限调减幅度达25%,上限调减幅度达13%。8月9日晚公司发布公告:1、公司已经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2、公司股票可能实施被暂停上市,为此钮文新质疑尔康制药是不是那个被罚的倾家荡产的倒霉蛋,并乐观的警告上市公司不要往枪口上撞,以免被罚的倾家荡产!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既太乐观,也缺少法律依据。
     中国资本市场之所以造假不断,就在于证券法就是一部豆腐法,对造假上市者而言,处罚可以说是不痛不痒的,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强调要依法治市,意味着一切处罚都需要有法律条文的支持,否则就是处罚无据,难以服人,目前具体违法事实没有查清,因此即使查实尔康制药有重大的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监会总不能够别的公司罚款几十万元,偏偏要把尔康制药罚的倾家荡产吧,这样尔康制药怎能够服气,证监会最高只能对尔康制药处以60万元罚款,60万元罚款相对于尔康制药来说简直就是九牛一毛,怎么算都算不上倾家荡产吧!何况证监会有的时候面对虚假陈述和财务造假,未必就是处以最高的罚款,往往低于60万元,那就更谈不上倾家荡产了,只能说是轻打轻罚。
   
   当然如果证监会认定尔康制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按照有关规定,投资者是可以向尔康制药提出索赔的,如果全部投资者都能够提出索赔,那么就是一个天文一般的数字,虽然不一定让尔康制药倾家荡产,但也足够尔康制药喝一壶的,但问题是中国投资者维权意识不高,加上诉讼官司十分漫长,诉讼程序较为繁杂,绝大部分投资者并不会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赔,提出索赔的只是很小的比例,以安硕信息为例,虽然不清楚有多少投资者是适格投资者,但凡是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4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并且在2015年8月1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民都是适格投资者,2015年3月9日,安硕信息的股东户数仅为3478户,参照这个数据,估计有2000-3000人是合乎赔偿条件的,但是截至目前,向安硕信息提出索赔的投资者并不多,2017年4月27日,投服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因安硕信息误导性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一个月的征集期满,只有14名投资者提出支持诉讼申请,第五批次也只有12名投资者,加上其他律师事务所征集的诉讼案列,笔者认为大概不会超过10%。
   造成投资者索赔不积极的主要因素是我国实施诉讼代表人制度,而不是集体诉讼机制,很多投资者嫌弃麻烦而放弃索赔,这就让造假者能够大大减少赔偿支出,大大降低造假成本,一旦实施集体诉讼机制,只要有一个人打赢了官司,其他投资者只要不声明放弃,就可以获得同等赔偿,这就能够让造假者陪得倾家荡产。
   至于认定上市公司利用信息发布操纵股价,认定难度颇大,认定收益难度更大,目前查实的伪市值管理案例不多,做出处罚的案例也不多。至于倾家荡产那就少得可怜。
   钮文新认为“在当前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政府都在以超乎寻常的手段争夺股权资本、制造业资本的时期,中国证监会大力清扫中国股市意义极其重大,因为中国必须加入这场竞争,而且至少不能输。”,清扫资本市场一切乱象换资本市场一个晴朗的天空,这种愿望是美好的,也是令笔者期待的,但是现实的是资本市场一团乱象,投资者的不断抛弃离场,想吸引外资来到中国股市难度不小,正如钮文新指出那样“中国股市在造假和操纵横行的情况下开放,那引来的一定不是好鸟,而是极其劣质的、比我们更会造假、更会操纵的资本,真有那样一天,中国的投资者恐怕就不是“被割的韭菜”了,而必定是“被连根刨起的韭菜”。
    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真心欢迎坏东西充分暴露它的坏,当我们看清坏东西我们也就可以轻松地躲开它。
    但是我们缺少的就是保证坏东西充分暴露他的坏,而是在纵容坏东西继续扮演坏人的角色,让好东西也希望变成坏的捞到更多好处,就在于我们的证券法简直就是在鼓励纵容造假,面对数亿元数十亿元的违规违法所得,罚款60万元就可以成功漂白成为合法所得,这岂不是天方夜谭吗?这不是在鼓励造假吗?
   因此刘士余领导的证监会要终结那个坑蒙拐骗的时代给投资者打造一个投资者实实在在的、通透洁净的中国股市的关键,就在于尽快修改证券法,彻底改变证券法是一部豆腐法的荒诞事实,大幅度提高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可以按照原始股东获得市值的1-2倍罚款,才能罚得其倾家荡产,罚的其痛入骨髓,才能让他们不敢有苟且的心,尽快修改民事诉讼制度,实施集体诉讼机制,让违规违法者赔的倾家荡产,赔的刻骨铭心永不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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