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机!广东P2P平台个人债转业务或“失而复得”

祁畅 原创 | 2017-08-09 16:17 | 收藏 | 投票

在广东监管层要求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包括个人债权转让业务后,虽然很多平台已经开始逐步停止提供债权转让的相关业务,但是行业内仍然有很多发对此项政策的声音。直到最近,这一被称作“一刀切”的“禁令”迎来了转机。

近日,据媒体消息,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向所属会员单位下发《关于规范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的债转业务予以规范。与之前的“禁令”相比,这份《意见稿》为债权转让中的个人债转业务留下了一下生机,广东互金协会对债权转让业务予以了适当放行。

《意见稿》对个人债权转让业务以及P2P平台提出了八项要求,包括:P2P平台应设置一个债权转让专区,为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债权持有人可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单个债权在平台转让,但不得将债权打包转让;债权持有3个月以上方可转让,P2P平台自身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等等。

此次《意见稿》的发布,可以说让一时争议颇大的债权转让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回顾至今为止整个P2P的监管整改历程,期间出台的各项监管政策都能够得到大部分P2P平台的积极回应,只有此次关于禁止债权转让业务的规定,引起了业界普遍的质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实际上,个人债权转让对于P2P平台而言,是帮助投资人获得流动性的主要方式,也是平台向着小额分散转型的重要方法手段。而根据2016年8月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网贷监管细则中,并没有明令禁止P2P平台的个人债权转让行为。所以,当广东监管层面做出此项要求后,P2P平台纷纷表示难以接受。

虽然现在监管层已经放宽了债权转让业务的限制,但是在之前的“禁令”影响下,已经有很大一部分平台放弃了债权转让业务。而若要重启该业务,平台又要转换平台模式,付出额外的运营成本。监管部门防控金融风险永远是第一位,但是在做决定之前,是否应该谨慎考虑一下政策对市场的影响呢?当然,对于P2P平台来说,在监管政策出台之前,也要时刻保持清醒思路,提高平台综合实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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