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混改还欠市场一个说法

皮海洲 原创 | 2017-09-02 07:22 | 收藏 | 投票

     最近,中国联通的混改事宜成为市场关注的一个焦点。对于中国联通混改中涉及到的非公开发行事项,更是受到市场的质疑。中国联通将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90.37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63%,这一比例超过了“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的规定。

 
    虽然8月20日深夜证监会发出《中国联通混改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决定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也即非公开发行数量不受20%这一增发上限的限制。但证监会的这种“特批”做法仍然还是让市场充满担忧:如果国企混改都步中国联通后尘,那股市的规则还要不要了?
 
    正是基于市场的这种担心,8月25日,在证监会例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再次就中国联通混改事宜作出回应。常德鹏称,中国联通的混改对于深化央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对于中国联通混改涉及到的“特批”问题,常德鹏表示,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调整前,中国联通已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中国证监会经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同意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适用2017年2月17日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也就是说,中国联通的混改方案制定在前,再融资制度修订在后,所以,证监会同意中国联通混改执行原来的再融资规则。
 
    在解释了中国联通的“特批”事宜之后,常德鹏重申了对国企混改的支持,表示“今后其他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企业混改涉及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事项的,证监会将一如既往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随后,常德鹏还“同时也提请相关企业大股东等单位关注,混改方案凡是涉及资本市场事项的,均应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和现行监管规则办理”。
 
    证监会对中国联通混改事宜的回应,对于股市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也应该引起拟进行混改的央企国企的重视。虽然在中国联通混改“特批”的问题上,证监会的解释仍然有些牵强,但基于“中国联通的混改对于深化央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所以市场还是对此表示理解,毕竟这种“个案处理”在A股市场从未绝迹过。而只要这种“个案处理”不要演变成了国企混改的“普遍现象”,A股市场的投资者还是能够包容的。
 
    那么,证监会回应联通混改事宜向市场发出怎样的信号呢?本人的理解是,中国联通混改这种“个案处理”的情况只此一家,不再有别的分店出现。虽然在回应中,证监会方面表示了对国企混改的支持态度,但这种支持是“证监会将一如既往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在这里,常德鹏强调了“依法依规”,也就是说,再破例是不可能的了。常德鹏明确表示:“混改方案凡是涉及资本市场事项的,均应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和现行监管规则办理”。所以,其他公司要步中国联通后尘,基本上是“此路不通”。也就是说,国企混改要大面积践踏股市规则的事情不会发生,就是证监会也不会同意,证监会也要维护股市规则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不过,还是回到中国联通的混改中来,中国联通混改在涉及到非公开发行问题上,还有一个问题是需要予以正视的,那就是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确定问题。虽然证监会同意中国联通执行今年2月17日之前的再融资政策,但早在2015年10月28日,当时在证监会举行的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证监会强调了三条关于非公开发行的窗口指导意见,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长期停牌公司不得直接锁价。长期停牌的(超过20个交易日),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基准日和底价。但中国联通在涉及到非公开发行问题上,直接将非公开发行价格锁定为6.83 元/股,这与证监会的“窗口指导”显然是不符的。在这个问题上,市场同样需要有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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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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