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降低担保抵押依赖度需划定尽职免责的边界

莫开伟 原创 | 2018-11-01 13:13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近日,在国新办召开的银行业和保险业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等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尽职免责机制,帮助银行机构及其员工敢贷愿贷,支持民营企业;鼓励、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识别判断和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的基础上,不断降低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更多地依托企业良好的信用记录、市场竞争能力、财务状况等,发放更多的无担保、无抵押的贷款(10月3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应该说银保监会副主席的提法并不新鲜,但却包含温情,因为当前民企融资确实进入了一个相当艰难期,而且政府及监管机构也使出了浑身解数,但依然无解民企融资困局,民企融资也似乎陷入了一个“死胡同”。在这种现实语境下,重提银行机构降低对抵押担保贷款的依赖度,无异于给民企吹来一丝迎面春风,让民企看到了一点新希望。

  现实也确实如此,虽然银行监管当局及银行上级机构也一再强调对民企贷款要创新方式、消除对担保抵押物的崇拜,但现在银行机构对民企贷款大都依赖于抵押担保,除了抵押担保对民企似乎不敢再以信用贷款模式发放贷款。据国内某权威机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对民企发放各种担保抵押贷款比例占总贷款的90%至95%的比重,信用贷款只占不到10%的比例,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抵押担保物主要是房产、厂房、机器设备等等。可以说,现在银行到了没有担保抵押不贷款、没有担保抵押不会贷款的严重程度,同时也让不少民企已到没有抵押物可贷款的地步了。正因为如此,也将银行自身陷入了担保抵押信贷经营的怪圈,使不少银行机构成了“房产公司”或名副其实的“二房东”,这让银行欲罢不能。显然,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却依然很骨感。

  导致银行信贷对担保抵押物崇拜的尴尬无奈现实,大致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民企及小微企业自身经营风险较大,不良贷款率较高,几波民企倒闭潮让银行谈小微民企色变。有资料表明一些民营小微企业的生存周期只有2年,这让银行甚为纠结,也使信贷陷入无所适从境地。二是银行自身考核机制过于严苛,一些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实施了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这使得很多基层信贷人员不敢、不愿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因为贷款一旦出现风险,而信贷人员自身在部分环节工作没有到位,就可能被问责,甚至可能被终身问责。这事实上也导致了一种信贷“懒惰现象”,不放贷没有风险也没有责任,放贷可能就有责任还有可能被终身追责,在这种考核指挥棒下没有银行愿意主动对民企发放贷款,使民企信贷陷入更加艰难的地步。而且尽管银行监管当局和银行上级机构强调消除对担保抵押物的依赖,但只能是“剃头挑子”下的“上热下冷”困局。

  银行依靠担保抵押物的症结找到了,且国务院及银行监管部门的用心也是良苦的:比如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提出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责任;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商业银行领导也提出要保证政策传导到位,要求贷款不唯所有制、不唯大小、不唯行业、不唯品种、只唯优劣,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很不容易,往往在政策传导的时候,部分分支机构仍然存在传统的惯性思维,信贷“垒大户、吃快餐”思维惯性难以扭转,降低银行机构对信贷担保抵押的依赖度依然是个沉重的话题。

  由此,眼下当务之急是解决银行降低对担保抵押物依赖度的政策落地问题,不能让这些政策措施或想法依然只停留在“文件里”或挂在墙上;否则,只能是一种政策“优秀”,民企的最终结局只会是失望。从当前现在看需要明确四个问题,以消除银行分支机构信贷降低担保抵押物的后顾之忧:

  首先,解决基层银行分支机构降低对担保抵押物的依赖度的着手问题。目前来看关键还是教育引导,让基层行处信贷人员转变观念和转换思路,消除对抵押物的崇拜,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和信贷服务产品;同时,对基层银行加大对民企信贷信用状况和信贷风险能力的科技评估体系和评估能力,做到简单易操作,提高基层行处对民企非担保抵押贷款风险的把控能力。比如让基层银行可简单地用几个公共数据,交叉识别后,进一步打通信息数据“孤岛”,可利用AI技术、大数据应用、人脸识别等方式;或是围绕税务、工商、用电量等数据,在交叉、识别小微企业的可贷性上,给出一个准确的把握,将数据进行交叉验证,让银行对民企风险有了准确判断,利用技术手段很快就为民企发放贷,从根本上消除对担保抵押物的迷恋。

  其次,划定尽职免责的边界,消除尽职免责陷入一种“橡皮泥”状态,防止尽职免责异就变为一个“大框”。比如降低担保抵押贷款时,发放信用贷款时,规范尽职免责的相关情形,加强对基层行处信贷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比如防范借尽职负责发放人情贷款、关系贷款,甚至利用这道“护身符”谋取不正当信贷权益搞暗地利益输送,而将银行贷款置于更加风险难控的地步(因为现在担保抵押贷款比例如此之高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坏账率仍然较高),让银行信贷人员坚守职业操守,做到在信贷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对担保抵押物的依赖。

  再次,解决对非担保抵押贷款的损失补偿问题,不能让发放民企非担保抵押贷款银行单独承担信贷损失之风险。这要求中央政府设立的国家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损失准备金、各级政府成立的担保基金或坏账损失准备金真正发挥作用,对银行给民企发放的非担保抵押贷款进行全面担保,对发生贷款损失经过几方评估用风险损失准备基金予以弥补或核销,全面消除银行对非担保抵押贷款的担忧心里、恐惧心里及逃避心里,为银行消除对担保抵押物的依赖度营造宽松的环境。

  最后,加强民企自身经营行为的约束,除提高诚信意识之外,主动提高自身经营信息的透明度,严格内控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正规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为银行机构提高非担保抵押贷款比重提供准确的放贷依据。而要做到这一点,目前除了银行机构对民企进行适当的引导之外,还得政府机构发挥作用,可考虑在政府机构设立专门的民营及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监管机构,将民企信息发布、财务报表及其经营负债情况、信用状况等全方位纳入监管范围,将民企推上规范化运行轨道,为银行机构大胆发放非担保抵押贷款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为降低银行对担保抵押物的依赖度提供可靠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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