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上市亟待修改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利益护航

杜坤维 原创 | 2018-03-08 07:30 | 收藏 | 投票

      证券法修改总是牵动着市场的敏感神经,笔者作为小散也不例外。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表示:“据我了解,证券法修订列入了今年的立修法工作计划。”许安标称,证券法修订肯定会根据市场的改革和实践经验,在二审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现在市场最大的风口就是独角兽企业上市问题,作为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需要资本市场提供资金支持这本身无可厚非,投资者也希望获得独角兽企业发展带来的巨大红利,但是独角兽企业与传统企业存在着股权结构的不同,那就是VIE架构,创始人通过股权设计牢牢控制着上市公司的决策权,少部分创始人心存不良的话,没有严刑峻法的护航,就容易落进内部人控制的黑洞,从而伤害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是独角兽企业可以亏损上市,独角兽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存在更多的变数,存在更大的腾挪空间,需要严格的财务制度和信批规则防止上市公司财务腾挪。面对独角兽企业的特殊案例,市场需要更加完善的投资者司法救济制度,那就是集体诉讼机制。
     证券法修改已经是板上钉钉,但是修法的核心是什么?笔者认为是加大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违规违法的惩治力度一个是行政司法层面的惩治力度,另一个是通过投资者的民事诉讼让违规违法者赔偿,让违规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证券法最令人诟病之处在于对违规违法者惩治太轻,不足以震慑市场违规违法者,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管是造假上市还是信批违规,最重的处罚就是60万元,而证券市场的利益动辄就是数亿元数十亿元甚至数百亿元,面对区区60万元罚款,简直就是九牛一毛,根本不在市场参与者考虑范围之内,对于当事人的处罚最高也仅仅是30万元罚款,对于那些收入动辄百万元的高管也是不值一提,这些罚款会不会从上市公司中以其他福利奖金方式支付谁也不知道。
      正因为证券法是一部难以产生震慑作用的豆腐法,市场有激励造假的质疑,确实造假获得几十亿元财富罚款60万元是一个很幽默的笑话,结果就是市场造假上市层出不穷,信批违规前仆后继,难以根除,投资者怨声载道也只能是无可奈何,在推进独角兽企业上市之际,加大市场违规违法者惩治力度更为迫切。
      美国上市公司之所以循规蹈矩,除了有萨班斯法案等以外,与无处不在的做空机制和动辄就发起集体诉讼有着巨大关系,在集体诉讼机制下,上市公司的赔偿数额就比中国的 代表人诉讼制度会多很多倍甚至上十倍,这是上市公司的无法承载之重,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代表人诉讼制度,因为很多投资者怕麻烦而没有起诉违规违法的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违规违法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赔偿比例很低,大大降低了违规违法成本,不足以产生足够大的震慑作用,因此面对独角兽企业特有的股权结构和财务现状,投资者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更需要集体诉讼机制的护航。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亚太区高级副总裁罗伯特·麦克库伊说,纳斯达克能吸引全球众多优质科技公司,是因为主动顺应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时机对上市要求进行适当修改,目的是确保其上市规则能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支持公司高效发展间取得平衡,这种观点照样适合中国股市。既要吸引独角兽企业上市更要保护投资者利益,而且要把投资者利益保护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支持独角兽上市放在第一位投资者利益保护放在第二位,上市的便利不能凌驾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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