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白条承诺”要有更严厉的监管措施

曹中铭 原创 | 2018-04-09 07:27 | 收藏 | 投票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白条承诺”大有泛滥成灾之势。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控人等或承诺增持股份,或承诺回购股份,或承诺资产注入,但最终本应非常严肃的承诺,变成了一纸“白条”。对于此种现象,此前监管部门往往以“关注”为主,这显然不可能取得任何效果。

 
    日前,华星创业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季晓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决定》直指季晓蓉增持股票的承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浙江证监局责令季晓蓉改正,履行承诺完成增持计划,并于2018 年6月3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有关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增持股票承诺没有履行,监管部门责令相关方改正,这在此前是未曾有过的。
 
    去年6月13日,华星创业发布的一纸公告显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季晓蓉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发起增持,往往是由于股票估值偏低的缘故,但此次季晓蓉的增持,背后却有其他的“故事”发生。
 
    去年3月份,该上市公司发布了重组事项的公告,但股票于6月9日复牌后即遭遇了两个跌停,且此后其股价出现进一步下滑。季晓蓉的增持承诺,正是在此背景下作出的。然而,在其作出增持承诺后,却未有增持股票的举措。去年10月份,上市公司公告重组失败。12月29日,上市公司公告季晓蓉取消了增持计划。
 
    显然,季晓蓉早先抛出的增持承诺,具有很大的“功利性”。由于其时上市公司正在筹划重组事项,一旦股价出现连续下跌,将对正在进行中的重组造成不利影响。其发布增持承诺,与其说是为了股价稳定,倒不如说是为了重组的需要。但是,实控人公告增持计划,却没有得到投资者的响应,再加上其自身也没有履行承诺,上市公司的股价表现差强人意也就没有任何意外了。
 
    如果此后华星创业的重组没有失败,并且重组促使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上涨,或许季晓蓉的增持承诺不会打了“水漂”。但是,由于重组是否能成行,或许季晓蓉早就有了判断,因而导致其最终没有履行承诺。季晓蓉或是因掌握了重组的“内幕”信息,最终增持股票的承诺变成了“白条承诺”。从这个意义上讲,季晓蓉通过内幕信息避免了此后股价下跌造成的损失,因而也“涉嫌”内幕交易。
 
    此次监管部门责令季晓蓉改正,而所谓的“改正”,无非是要求其履行承诺,增持不超过1%的股票。客观上,如果季晓蓉增持100股股票,也算是完成了增持承诺,虽然个中不乏忽悠的成分,但至少了履行了承诺。
 
    然而,这样的责令改正到底又有什么意义呢?尽管此前针对“白条承诺”的监管中,监管部门保持“关注”的较多,“责令改正”的较少,但至少监管上已有进步。然而,即使这样,也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上市公司所出现的“白条承诺”行为,笔者以为有必要采取更严厉的监管措施。比如监管部门可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出现“白条承诺”的,在承诺履行完成前,可禁止其开展再融资活动,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也与承诺的履行情况挂钩;或者规定,上市公司有未履行完成的承诺的,其开展资产重组时,证监会发审委一律予以否决。
 
    如果将上市公司履行承诺情况与再融资以及资产重组密切挂钩,今后上市公司作出承诺时也会更加谨慎,利用承诺忽悠投资者的情形也将大为减少,“白条承诺”付出的代价将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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