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常山药业的处罚有避重就轻之嫌

曹中铭 原创 | 2018-07-02 07:56 | 收藏 | 投票

     6月24日晚间,常山药业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公告,证监会认为常山药业的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拟对常山药业及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60万元、30万元、30万元。笔者以为,监管部门对于常山药业的处罚有避重就轻之嫌。

 
    今年5 月 15 日晚,常山药业披露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 GMP 证书的公告,称公司”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剂“(俗称“伟哥“)可以正式投产并上市销售,据统计该产品适应症的国内患者人数约 1.4 亿人,未来中国潜在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受此利好消息的刺激,常山药业16日股价涨停,17日报涨9.6%。常山药业股价暴涨,也引来了其董事长及相关高管的大肆减持。包括董事长高树华及董秘在内的四人累计套现8765万元,且四人均实现了高位减持。
 
    常山药业所声称的中国有1.4亿ED患者的数据,既非来自其客观的调查,亦非摘取自权威部门的数据,而是根据国信证券2014年5月份的一份研报,且该数据是其通过网络检索取得的。因此,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既谈不上“真实、准确与完整”,从其所造成的结果看,也对市场形成了重大误导。
 
    针对常山药业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作出上述的顶格处罚显然是非常有必要的。不过,在常山药业的这一闹剧中,上市公司及相关高管不仅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而且还存在涉嫌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违规行为。客观上,这些违规行为的危害性更大,性质更恶劣,在市场上造成的影响也更负面,但却没有受到处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禁止任何人“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此次常山药业通过披露不实数据的信息,误导了市场,也起到了左右上市公司股价的效果,而常山药业股价出现暴涨即是最好的证明。因此,其披露的不实信息,有操纵市场的嫌疑。而且,从相关高管的大肆减持来看,亦有通过左右股价的上涨,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嫌疑。客观上,这是资本市场中的另一种“抢帽子”行为,理应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此外,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级等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其中就包括“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信息披露后,常山药业股价出现大幅上涨,说明该信息对股价产生了重大影响。而其高管的减持行为,正是发生在“二个交易日内”,因此涉嫌违规减持。然而,对于常山药业高管的违规减持行为,其同样没有付出任何的代价。
 
    常山药业的闹剧上演后,其股价出现大幅下跌,追高投资者的损失是不言而喻的。尽管在监管部门正式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诉讼索赔。但从诸多类似的案例看,投资者的赔偿不可能做到全覆盖,因此并不排除会有投资者为之埋单。
 
    信息披露违规、涉嫌操纵市场、高管违规减持,以及上市公司高管成功割了投资者的“韭菜”,对于常山药业存在的四个方面的问题,仅仅罚款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笔者以为,在该案例中,对于高管违规减持所得获利,应全额上缴上市公司;对于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常山药业有必要进行补偿。而且,对于常山药业涉嫌操纵市场的行为,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唯如此,违规者才会付出应有的代价,类似常山药业的闹剧才不会在市场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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