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市场老赖不能限于公示与限乘

皮海洲 原创 | 2018-07-09 14:46 | 收藏 | 投票

  继6月1日我国政府部门对169名“限乘”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予以公示之后,进入7月,该“限乘”名单进一步大扩容。其中仅来自资本市场的“老赖”就增加了46人,这46名“老赖”均为不缴纳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的当事人。

  对资本市场的“老赖”予以“公示”与“限乘”,这确实是推动资本市场诚信化建设的一项有益措施。而从首批“老赖”公示一个月的情况来看,也取得了初步成效。据证监会介绍,6月下旬,当事人杨某某主动联系派出机构,缴纳拖欠一年多的罚款,证监会依规将其从名单中移除;邢某、钱某某、杨某某等人主动缴纳全部罚款,证监会依规不再将其列入拟公布名单。

  “公示”与“限乘”能够初见成效,这既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同时也是可喜的事情。不过,对于资本市场“老赖”,不能限于“公示”与“限乘”。要解决“老赖”问题,还必须要有更积极主动的做法。毕竟“公示”与“限乘”并不能解决“老赖”问题所面对的所有问题。

  比如“公示”,这只是相对于“要脸”之人的一种有效措施。如果“老赖”不要脸,那么“公示”对这样的“老赖”根本就起不到任何作用。又比如“限乘”,对“老赖”们的出行予以限制,不仅不能坐飞机,而且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都不能乘坐。虽然此举确实会给“老赖”们带来一些不便,但“老赖”们可以开车出行,毕竟很多“老赖”是有豪车的,而且列车软卧、非G字头动车列车一等座也根本不能真正对“老赖”们形成限制,因为老赖们上车后完全可以与其他人“换乘”。

  更何况对“老赖”名单的“公示”、“限乘”等,本身也是有时效性的。根据“移除机制”的规定,资本市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及民用航空器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因此,对于“老赖”们来说,“苦日子”也就是一年时间,把这一年时间熬过去,“老赖”们又是“自由身”。

  更何况对于不少“老赖”来说,他们的信用值不了几个钱,与他们需要缴纳的几亿几十亿的罚单相比,他们的信用不值一提。他们根本就不在乎自己的信用,更不会为了信用而来缴纳这数亿甚至几十亿的罚没款项。因此,对于资本市场的“老赖”,只有“公示”与“限乘”显然是不够的。

  必须要有更积极、更主动的措施。因为从7月2日证监会公布的第二批资本市场“老赖”名单来看,一些人当“老赖”,并不是没有缴纳罚款的能力,而是拖着不缴,看你能咋的,是名符其实的“赖”。比如,把“1亿罚款权当广告”的廖英强,之前曾明确表示,自己善于炒股,在其他方面也有发展,并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又比如,在此次公布的“老赖”名单中,有的曾经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及骨干等,有的甚至还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很难相信他们交不出几十万甚至几万元的罚款。归根到底在于他们“赖”,不想交。

  因此,对于这样的“老赖”,不能仅限于“公示”与“限乘”,还必须有人来“催收”,来“执行”,“执法”。特别是对这种罚单的“执行”,有必要与公安、银行等部门配合。如果只是坐等“老赖”们上门缴纳罚款,肯定会有不少的“老赖”还会继续“赖”下去。

  不仅如此,对于巨额罚单更需要有积极的执行,更不是“公示”与“限乘”所能够解决问题的。毕竟面对巨额罚单,当事人能否缴纳得起确实是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或许就是虱多不痒债多不愁,死猪不怕开水烫了。因此,对这种巨额罚单,如果只是“公示”与“限乘”,这“老赖”恐怕就要永远地“赖”下去了。如此一来,巨额罚单就会变成废纸一张,监管的严肃性与威严也就不复存在了。所以,对这种巨额罚单更要有积极的执行措施,以确保巨额罚单得到执行。如果巨额罚单得不到执行,那监管也就成了儿戏,监管部门的从严执法也就要大打折扣了。

  至于如何执行,这当然需要因人而异。比如,有人有存款的,可以对其存款进行冻结;有人有股票的,可以对其股票进行冻结,有人有财产的(如车、房、公司、股权等),可以对其财产进行冻结。属于上市公司员工的,可以由公司方面进行扣缴。在进行这些常规“执行”手段的同时,还可以为这些“老赖”定制“失信彩铃”与“手机定位”等,让“老赖”们无处遁形。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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