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不能成为茅台的专用商标

皮海洲 原创 | 2018-08-14 07:01 | 收藏 |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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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茅台集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受到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茅台集团除了起诉商评委之外,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茅台集团为什么要起诉商评委等30几家单位呢?当然是为了旷日持久的“国酒”商标之争的缘故。早在2010年,茅台集团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8377491号“国酒茅台”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酒(饮料)”等商品上。2016年12月31日,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送达到茅台集团。商标局认为,这一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注册。

  2017年1月13日,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希望这一商标可以获得注册。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委在决定书中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这一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正是基于“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缘故,为此,茅台集团于7月下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另外作为“第三人”被起诉的五粮液等31家企业与机构,是对茅台集团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31家单位。

  应该说,在广告的轰炸下,“国酒茅台”的说法国人也是耳熟能详了。实际上,茅台称自己为“国酒”,也确实是有资本的。茅台早在1915年就获得过巴拿马金奖。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全国第一届评酒会评选并命名了中国四大名酒,茅台名列榜首。1963、1979、1984、1989这四年的第二、三、四、五届全国评酒会上,蝉联国家名酒称号并获金质奖。2017年,茅台酒第11次上榜胡润品牌榜,位居酒类品牌榜首。也正因如此,茅台以“国酒”自居,茅台的电视广告就是“国酒茅台,为您报时”,这则广告可谓家喻户晓。

  但广告归广告,与注册商标不同。一旦注册商标确定为“国酒茅台”,那么“国酒”就是茅台的专用商标了。若果真如此,那就如商标局所认定的那样,“有其他不良影响”。

  首先,相对于“洋酒”而言,“国酒”有“国产的酒”之意。作为“国产酒”显然不只是茅台一家。如果“国酒”成了茅台的专用商标,那其他的国产酒呢?难道它们就不是国产酒了?都变成进口的洋酒了?事实显然并非如此。

  其次,“国酒”寓意着“国家名酒”,同时也是“国家级酒”,不然是不能带上“国”字的。但“国家名酒”、“国家级酒”显然不只茅台一家,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都是“国家名酒”。如果“国酒”成了茅台的专用商标,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就不能用“国酒”了,难道他们就不是“国家名酒”了?因此这显然损害了这些“国家名酒”企业的利益。

  其三,茅台已严害脱离中国老百姓群体,成为名符其实的“贵族酒”。老百姓不仅喝不起,就算老百姓要办事求人,也买不到真茅台。因此,这种严重脱离老百姓且市场上充斥着假货的茅台,显然是不能注册成为“国酒”的。特别是一旦当假茅台也打上了“国酒”的名号,那就是对“国酒”的极大玷污了。

  而且将“国酒”作为茅台的专用商标,也是对老百姓感情的一种伤害。老百姓喝不起的茅台成了“国酒”,老百姓喝得起的二锅头、小方劲、烧酒就都成“洋酒”了?

  也正因如此,商评委对茅台集团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不予核准是值得肯定的。“国酒”确实不能成为茅台的专用商标。就茅台集团来说,与其一心一意要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不如注册“老百姓茅台”商标,让老百姓买得到真茅台,让老百姓喝得起真茅台,这才是茅台集团应该为之努力的目标。(本文首发于《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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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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