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或不履行承诺涉嫌哪两宗罪?

曹中铭 原创 | 2019-01-24 07:53 | 收藏 | 投票

     近日,唐德影视相关高管不兑现增持承诺,以及其董事赵健不增持反而减持股份的事项引发深交所的关注。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上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误导及忽悠投资者的情形,并要求赵健要求说明减持股份的原因,以及是否有通过披露增持计划炒作股价的情形存在。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票,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并且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当然是合理合法的,也是其自身的权利。不过,如果作出了增持股票的承诺,却不执行,反而借机减持股票,那么不仅没有兑现承诺,反而有误导与忽悠投资者之嫌。事实上,去年7月2日,唐德影视的实控人吴宏亮、董事赵健等高管作出了6个月内增持股份不低于1亿元的承诺,如今期限已过,承诺没有兑现,也难怪深交所会下发关注函,也难怪会引发投资者的质疑。
 
    不仅康德影视,A股市场上作出增持承诺,最终不履行,或对承诺进行变更的并不鲜见。一些上市公司在股价持续下跌,或被低估时,往往会发布大股东或董监高增持股份的公告,但最终,或根本没有任何的增持,或只是象征性地增持。而当初的承诺,也只是“承诺”而已。
 
    上市公司除了增持承诺常常不兑现外,在股份回购问题上同样如此。2018年堪称A股市场的股份回购大年。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18年上市公司共有630份股份回购预案发布,其中154份(涉及147家公司)预案已实施完成,累计完成股份回购229.75亿元,较2017年增长超过5倍。在所有披露回购股份的公告中,陕西煤业50亿元的回购方案、美的集团40亿元的方案均非常吸引市场的眼球。其中,截至2018年年底,美的集团已经完成了股份回购的承诺,共耗资40亿元。
 
    但市场上像美的集团这样的守信用、兑现承诺的上市公司并不多。某些上市公司即使有资金实力,却也只是发个回购股份的公告,做做样子。而且,更需要指出的是,某些上市公司根本没有任何实力进行回购,却也大言不惭地发布回购股份的公告。如海通证券曾发布216亿元的回购预案,结果没有实施;万科曾发布不超过100亿元的回购方案,结果只回购了1.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忽悠的成分居多。
 
    无论是增持股份,还是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等不兑现承诺,都涉嫌两宗罪。
 
    其一,涉嫌虚假陈述。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作出的承诺,本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件,而且还涉及到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因此,即然作出了承诺,理应严格执行。既不可拖泥带水,也不可随意更改甚至是不兑现。作出承诺而不兑现,存在误导与忽悠市场、投资者的问题,当然也涉嫌虚假陈述。
 
    其二,涉嫌操纵市场。现实案例中,增持股份或回购股份,往往都发生在个股股价大幅下跌或低估的特殊时期,在特殊时期作出的承诺,当然有特殊的意义。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股价的稳定,另一方面背后亦有借助承诺,激发市场热情,提振投资者信心,借助市场的力量拉抬股价或吸引资金进场的意味。客观上,是否作出增持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承诺,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显然是不一样的。因此,作出相关承诺却不兑现,背后当然有操纵市场的嫌疑。
 
    但目前,对于不兑现承诺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往往只是下发关注函了事。然而,关注函本身的威慑力是非常有限的。客观上,即使上市公司或董监高不兑现承诺,监管部门也不能采取更多的措施,这样的格局,也导致市场上的诸多承诺,要么被变更,要么相关方直接不履行或兑现。
 
    其实,对于随意变更承诺,或不兑现、不履行承诺的上市公司,并非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比如可将其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并购重组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再如,涉嫌虚假陈述与操纵市场的让违规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等。特别是,一旦上市公司不兑现承诺的行为被认定为虚假陈述,将会遭到投资者的诉讼维权。此时,上市公司将付出高昂的成本,并且也严重伤及其声誉。反过来,不仅会促使上市公司在作出承诺时要非常谨慎,也能提升其兑现承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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