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要来了,必要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

曹中铭 原创 | 2019-01-28 07:38 | 收藏 | 投票

     自高层去年11月5日提出要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科创板的热度一直不减。期间,证监会与上交所多次表态,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科创板与注册制试点在上交所顺利落地。1月23日下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这表明,科创板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为打造中国版的“纳斯达克”,此前由于条件不成熟,A股市场曾先后推出了中小板与创业板。客观上,创业板虽有其名,但实际上与主板、中小板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也难以担当中国“纳斯达克”的重任。设立科创板,意味着科创板将是一个全新的板块,在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多层次架构的同时,科创板将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需求、不同类型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提供服务。
 
    如果科创板套用现行的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的规章制度的话,那么根本就没有设立的必要了。事实上,设立科创板,本身就是一种制度上的创新。与此同时,科创板在制度建设上,与现行的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的条条框框相比,也需要进行制度创新,需要从多个角度、在多个层面上实现突破。如此,才有可能把科创板打造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
 
    任何一项制度的推出,将导致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在设立科创板的背后,同样会牵涉到市场多方面的利益。此时,建立公平且切合实际的市场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
 
    科创板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交易制度、IPO制度、退市制度,以及限售股的解禁等。个人以为,基于科创板本身的特性,需要在多个制度层面实现突破。比如IPO制度。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就是一种创新。试点成功后,今后在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全面铺开将是大概率事件。除了注册制开启试点外,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美上市的中概股,以及股权存在VIE架构的新经济企业等,今后在条件成熟时都应成为科创板的吸纳对象。
 
    再如交易制度。科创板要在交易制度上实现创新,那么就需要“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而目前市场上议论较多的实行T+0交易,以及个股实行无涨跌幅限制等,或可在科创板试点。其实,T+0与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制度,也是成熟市场的交易模式。A股市场要推进国际化,就需要在交易制度的对接上下功夫,让科创板先行试点T+ 0 与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模式,实际上也可为今后在A股全面铺开探路。
 
    退市制度方面。目前A股现行退市制度的短板是非常明显的。虽然近些年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退市机制进行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股市“不死鸟”仍然横行,市场上或财务状况严重不良,或长期亏损,或属于僵尸企业的上市公司亦大有人在,这些本是应该扫地出门的对象,却能“苟活”于市场中,这对那些已退市的上市公司也不公平。科创板在退市制度设计方面,就不能存在类似的短板。而且,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退市,也不能像现行机制一样显得拖泥带水,而应该建立快速退市通道,只要触发条件,立即退市。
 
    此外在限售股解禁方面,绝对不能出现像A股这样的宽松条件。科创板将是创投资金最好的退出通道,但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份解禁,不能仅仅只有时间上的限制。否则,像创业板一样,科创板就可能变成又一个“套现板”。由于科创板企业或不成熟,或还没有实现稳定盈利,对于科创板企业的股份解禁,需要从时间上与企业是否实现稳定盈利上进行把握。个人建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时间不得低于五年,小股东锁定期不低于三年。此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份解禁还须满足连续三年均实现盈利的前提条件,且每年盈利金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
 
    个人以为,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才能为科创板护航,中国版的“纳斯达克”才有可能真正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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