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触目惊心投资者损失惨重

杜坤维 原创 | 2019-02-20 07:26 | 收藏 | 投票

 乐视网一则公告,让笔者再一次思考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2月13日晚,乐视网发布《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应收款项约28.4亿元,但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问题处理陷于停滞状态。

 

  公司现任董事会、管理层要继续面对诸多历史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同时面临因现金流极度紧张引发大量债务违约,进而被动应对诸多诉讼和无法短期内执行的判决,上述问题关系到公司未来净资产情况及生存和发展。

  乐视网因为大股东贾跃亭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和违规担保,一度导致非上市公司体系拖欠乐视网67亿元左右资金,正是因为关联方天量欠款导致乐视网成为一个资金黑洞,陷入经营困境,面临如今的退市窘境,乐视网就公告一旦18年继续亏损,将触发退市条款而退市。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触目惊心

  最近几年,上市公司爆出股东占用资金情况逐渐多了起来,像红阳能源、ST升达和ST冠福等,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康得新等白马股也爆出资金占用问题,引发股价大跌。

   康得新 账面上拥有150亿元资金,可是15亿元的短期债务却不能偿还,引发市场一片哗然,市场把矛头指向了大股东的资金占用,但截至目前,康得新大股东究竟占用了多少上市公司资金,目前依然是一个谜。只是在1月21日公告大股东有资金占用,但没有公告数目。据和讯网,现场有机构人士提问占用资金有没有100亿元,公司方面回应,没有到100亿元,具体金额等证监局核查意见为准。

    即使没有100亿元,能够让康得新账面现金高达150亿元支付不了15亿元,占用资金数量也不会少,大股东占用资金直接后果就是曾经的白马股瞬间崩塌,被披星戴帽,股价暴跌,从20余元一路下跌到目前不到5元。

    上市公司资金被大股东以各种方式占用绝对不是康得新和乐视网两家,像*ST华泽也是一个典型,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十几亿元资金,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出现支付危机,目前已经被披星戴帽。股价也是连续跌停一泻千里。

  大股东资金缘何可以肆无忌惮的占用资金

   我们上市公司虽然经过股份制改造,但是并没有建立起透明度现代化公司管理制度,法治建设没有树立起来,依然是人治为主,大股东和实际上的管理者一言堂,说一不二,牢牢控制着公司员工的福利升迁等待遇,指使甚至胁迫下属员工违规操作,不敢有任何的异议;另外就是令人不齿的一股独大,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的囊中之物,自家菜园,实际控制人利用控股地位,清洗不听话的下属安排唯命是从的亲信,牢牢控制了上市公司的经营权,造成一手遮天;三是监督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就资本市场而言,对于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没有建立起来完善的监管惩治体系,让大股东有恃无恐;四是独董不仅仅是花瓶,甚至一味偏袒管理层大股东的利益,独董理论上是监督管理层管理好公司,做好合规经营,完善信披,保护投资者利益,可是面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基本上没有独董站出来指出这一问题。独董不独造成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全丧失,没有制约的权力就成为无法无天的滥用。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很多时候既是董事会成员又是上市公司管理层,这就给了资金占用的先天条件,上市公司占用资金的方式越来越多,通过银行资金划转、直接支付各种款项、资金拆借和代偿债务是传统的方式,虚开票据质押融资、支付虚构的交易款项、虚构上市公司名义借款担保等新的方式也在抬头。

   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损害了公司利益,严重的导致公司经营出现困境,甚至面临破产,有的公司还面临退市,中小股东的利益遭遇严重影响。

  如何防范股东资金占用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和高管具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占用公司和挪用资金,但是在一个缺少诚信和严肃法治的市场,资金占用还是率屡屡发生,证监会也关注到这一点,早在2003年就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本《通知》规定,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自查。但非常遗憾的是该通知并没有太多的约束性措施,只是规定中国证监会将责令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并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起12个月内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

   这样的处罚显然不足以警示各类股东把上市公司当成自己的取款机,资金占用还是不断发生,2017年证监会修改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笔者关注到,非国有控股股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应负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是截止目前,笔者印象当中因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被移交司法的案子并不多,只有一两件而已,这就无法有效的起到一个震慑效果,之所以很难进行司法移交,在于上市公司被大股东管理,大股东既是股东又是管理层,上市公司对于司法移交可能后顾之忧很多,缺少一种动力,而监管层移交司法就目前来看,也是缺少一种有效的对接。

  实际上我国司法体系还有一个 《刑法修正案()》,其中第9条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有点遗憾的是何为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没有一个数量上的严格界限,给定刑造成过大自由裁量权。可是这一罪名笔者记忆当中就是鲜言被套用,其他很少大股东占用资金而使用这一罪名。只有依靠刑法强大威慑力打击各类股东占用资金行为,才能对相关主体产生震撼力。

 既然司法对接难上加难,那么就应该从信披方面入手,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在阳光下运行的权力就不会干苟且之事,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披露与大股东的资金来往情况,从源头上尽量减少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概率,让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的资金来往得到社会的监督,对于不如实披露与大股东资金来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以虚假陈述进行处罚,对于持续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也要一并处罚,警示他们恪尽职守而不是拿人钱财替人隐瞒,把市场的负面全部留给二级市场。

  也可以让上市公司制定有关规则,杜绝各类股东占用资金,像某上司公司就有类似的公司章程, 公司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时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防止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产具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虽然未必能够完全阻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但有了这一条款,应该对上市公司股东是一个警示一个约束。

  说到从源头遏制大股东无法无天的行为,还是需要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公司法赋予上市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利,之所以独立财产权屡屡被大股东占用成为中饱私囊的利器,根本性原因在于董事会作为日常代理管理机构缺少独立性,成为大股东的影子,其背后是一股独大控制了董事会。因此打破一股独大,大股东董事会席位占比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就十分重要,从而保证董事会能够独立于大股东运行,有效拒绝大股东无理要求,董事会才能够有能力保护上市公司财产权不被大股东占用。另外大股东如果担任董事长,就不能提议总经理或者总裁人选,也不能提名监事和独立董事人选,避免整个公司高管都成为大股东的亲信,对大股东言听计从,导致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一个老问题,只不过随着金融去杠杆,这一问题又再度暴露出来而已,但是对上市公司影响之大,对投资者伤害之深都是有目共睹的,一方面说明我们基础制度不完善,另一发面说面我们治市还不严格,司法对接没有落到实位,既要完善制度,更要监管处罚到位,才能有效杜绝资金占用,有了制度制度成为摆设也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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