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单纯依靠跟投制度遏制造假上市和三高发行还不行

杜坤维 原创 | 2019-04-17 07:22 | 收藏 | 投票

    IPO 市场化改革关键就是定价和上市公司质量,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的第一道守护神角色,其尽职非常关键,从过往来看,不少券商不仅包容上市公司造假上市,甚至成为帮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上市,导致上市公司质量低下,颇受市场质疑。

   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在目前环境下,依靠惩治难以遏制造假上市,如何保证上市公司质量,券商保荐责任非常关键,放开23倍市盈率发行限制,如何遏制三高发行,保证科创板稳健运行,券商同样很关键,为此上交所引进了跟投制度,让上市公司的股价走势与券商的利益绑在一起,倒逼券商尽职调查,保证上市公司质量,避免三高发行,科创板跟投制度应运而生。

  回顾历史,券商因为利益的关系,二级市场股票走势与券商没有任何的关系,因此保荐的天平倾向于上市公司,而忽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毕竟券商拿的是上市公司的钱,而不是投资者的钱,如果不顺从上市公司的意志,就很难拿到保荐项目,投行也就陷入无米之炊的尴尬,因此不少激进的投行面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问题睁一眼闭一眼,甚至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加以遮掩,让招股书具有更加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容易蒙混过关,导致造假上市较为普遍,市场舆论纷纷谴责。

     在伪市场化改革 三年,券商为了得到更多的承销费用,也为了上市公司可以融到更多的资金,与有关机构勾结,利用人情询价,不断推高发行价并不是什么新闻,导致三高发行极度猖獗,上市就破发,严重侵害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导致二级市场极度低迷,导致市场化改革失败,最后不得不回归行政干预手段新股发行,23倍市盈率应运而生。

    券商之所以敢于成为造假的帮凶,三高发行的推手,就在于证券法惩治手段有限,券商投行工作人员才敢心存侥幸,胆大妄为,目前证券法没有修改,加大惩治无据可依,唯一能够改变的就是券商利益与上市公司股票走势、二级市场利益绑定,逼迫券商尽职调查,不敢放任造假公司上市,逼迫券商遏制三高发行,不敢承担三高发行后果。一旦造假上市,三高发行,二级市场股价大跌,跟投的股份就会遭遇巨大损失,甚至导致投损失大于承销保荐费用,这就很尴尬了,券商就可能启动内部问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今天上交所发布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规定参与跟投的主体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诺认购的规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一共分为四挡,跟投股份的锁定期为24个月。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三)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四)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发行规模10亿元,由于承销保荐费率目前尚不明确,理论上券商可以得到数千万元,但是除去必要的开销,券商净利润也不会太多,需要跟投6000万元,一旦股价两年以后破发30%,就会损失1800万元,加上资金成本,按照200万元计算,就会损失2000万元,券商有可能就是白忙活,如果承销保荐费率较低的话,甚至可能就会出现亏损,这就会逼迫券商承揽项目更加慎重,对上市公司质量更多的关注,避免造假上市,定价更具有理性,避免未来股价严重破发。

  但是就目前科创板公司看,有的公司质量是差强人意的,科技含量很低,从募集资金和盈利水平推测新股发行定价也是较高的,可见券商投行还是没有认识到跟投的风险,因此仅仅依靠跟投来保证上市公司质量和遏制三高发行还是很不够的,需要修改证券法加大对券商只荐不保的惩治力度,也还是需要引导二级市场更加理性的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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