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战首张罚单来袭,券商投行承销业务当自律

曹中铭 原创 | 2019-04-28 18:00 | 收藏 | 投票

     4月22日,因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广发证券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广东证监局认定广发证券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责令其改正。这也是自券商投行价格战以来,首次有券商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也引起市场的极大关注。

 
    近年来,券商投行在债券承销中频频打响价格战。如在中国核电78亿元的可转债发行中,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两家联合承销商仅收取了248.04万元的承销保荐费用,承销费率低至万分之三。与1‰的承销费率惯例相比,打折非常严重。又如前不久某大型央企为发行百亿规模的公司债进行承销招标,有券商报出了1万元的承销费,承销费率仅为0.001‰。承销费率之低,也到了让同行看不懂的地步。
 
    其实,不仅在债券承销上,在新股IPO与上市公司再融资承销上,券商投行的价格战同样已打响。如2018年11月底,上海农商银行A股IPO保荐机构项目招标结果显示,国泰君安报价为保荐费16万元,承销费率0.45%;海通证券为保荐费5万元,承销费率0.05%;中信证券保荐费30万元,承销费率0.28%。今年1月份华夏银行完成募资292.32亿元的非公开发行项目,5家保荐、承销机构的保荐承销费只有41.89万元,相关费率低至十万分之一。这也与保荐费+承销费大致为200万元+3000万元的行业约定俗成收费标准相差甚远。
 
    券商投行在保荐承销项目上打价格战与呈现愈演愈烈的现象,一方面,与某些券商投行争抢市场份额有关。对于券商投行而言,承销债券项目金额的高低,承销新股IPO项目的多少,对于其在相关项目的市场份额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将提升其市场影响力,在今后的竞争中将占据更加有利的地位。
 
    另一方面,券商投行以更低的价格承揽项目,背后亦不无“放长线钓大鱼”方面的考量。上市公司与券商投行能够进行很好地沟通与合作的话,今后诸如再融资、并购等项目或许也会选定该券商作为承销保荐机构。此外,券商投行打价格战,也是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也说明曾经的高费率模式是不可持续的。
 
    但券商投行的价格战,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可忽视。像上述某大型央企百亿规模的公司债,因遭到参与竞标券商的举报,而被监管部门叫停。不仅券商无法从中分食一杯羹,该央企的再融资也无法完成,无形中会波及到该央企的日常经营活动,影响其业绩与股东利益。而且,券商投行大打价格战,能否取得预期中的效果还难说。相互之间不正当的恶性竞争,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伤人也伤己。从利益的角度上讲,因为低价,券商获利很少甚至会是赔本的买卖,因而也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生态。此外,券商投行的价格战,也严重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于此,去年下半年证监会曾就公司债券日常监管做出问答,指出关注承销机构的执业质量,强化发行承销环节的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的《2018 年证券公司业务数据统计排名情况(证券承销业务)》显示, 98家纳入统计的券商中,排名前十的券商在股票主承销家数中占比达到56.04%。数据说明,股票承销有逐渐向头部券商集中的趋势,客观上也是券商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券商行业的一大特点即为同质化严重,券商投行的价格战,其实也是在倒逼各券商特别是中小券商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在某一点或面上进行突破,在细分领域做大做强,以实现差异化发展。
 
    此次广发证券因价格战被处罚,在起到警示与震慑作用的同时,也将促使券商投行在今后的承销业务中做好自律工作。即使今后债券、股票承销费率下降是大趋势,券商投行也要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并在项目投标问题上做到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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