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违规占款死灰复燃,市场监管忌发“冷热病”

曹中铭 原创 | 2019-06-02 18:27 | 收藏 | 投票

     近期,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现象再次引发了市场的强烈关注。从媒体的报道看,上市公司资金被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已成常态,少则数亿元,多则数十亿元,甚至有上市公司的122亿元巨资被占用的情形发生。像日前被四川证监局处罚的天翔环境,其实控人就占用了上市公司21亿元的资金。

 
    资金是企业运营的血液,没有了资金的支持,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将难以为继,这对上市公司而言同样如此。*ST华泽就是其中的典型。该公司1997年就已在深交所上市,是一家老牌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其大股东陕西星王集团在2013年至2015年间,先后通过虚构贸易往来和票据造假等手段,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近40亿元。巨额资金占用,让上市公司不堪重负,最终不得不面临终止上市的命运。
 
    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上市公司直接将自有资金转到大股东的帐户上,有的上市公司从外面借款然后再转给大股东,还有的上市公司通过为大股东、实控人违规担保的方式形成资金占用。更有甚者,大股东实际控制着上市公司的帐户,可随意划转资金为自己所用。
 
    透过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也暴露出市场多方面的问题。比如信息披露问题。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但许多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不是其主动披露的结果,而是通过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才曝光的。像康得新财务报表显示其相关银行帐户上存有122亿元资金,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该上市公司信披明显违规。
 
    在对于资金占用的监管上,我们同样存在短板。早在2003年,证监会、国资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规范此前日益严重的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经过整治之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得到根本性好转。然而,近些年来,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出现死灰复燃现象,虽然说不乏一定的市场环境因素,但资金占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市场监管没有对此形成持续高压态势,显然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对于资金占用问题处罚不到位,同样是值得商榷的。像天翔环境实控人占用21亿元的巨资,上市公司罚款60万元,实控人罚款90万元,这样的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21亿元的资金,即使存在银行吃利息,每年的收益都远远超过90万元的罚款。因此,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的处罚,是资金占用死灰复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从严监管,严惩背后的违规行为是不可或缺的。个人以为,对于资金占用却不作为的上市公司,在广大中小投资者股东意识淡漠的背景下,中证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旗下的公益机构,应肩负起维护上市公司与股东利益的重任。中证投服中心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大股东归还资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其次,监管部门在强化上市公司信披监管的同时,对于不履行职责的董监高,对于不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高管,应认定其为不当人选。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其董监高等往往难辞其咎。或成为帮凶,或不作为。既然相关董监高不能维权上市公司与股东的利益,那么是没有资格担任相关职务的。
 
    当然,最重要的还在于大幅提高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成本。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案例看,除了*ST华泽的相关人员涉嫌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外,鲜有因责任人员因之承担刑事责任的。要根治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经济、行政处罚固然不可或缺,刑事处罚同样不能缺位。事实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损害了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既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也涉嫌挪用资金罪。无论哪一种罪行,都触犯了刑法,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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