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重罚和牢底坐穿双管齐下才能护驾科创板远航

杜坤维 原创 | 2019-06-24 07:14 | 收藏 | 投票

 科创板对标美国注册制,要成为中国版纳斯达克,就要改变A股历史上轻打轻罚的现状,秉承美国萨班斯方案的严刑峻法治市理念,科创板才能保证阳光运行。

    近日最高法就科创板改革出台专门司法文件,文件明确,依法从严惩治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易产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对于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从严惩治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金融犯罪分子,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不管是以造假手段骗取上市,还是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都严重损害市场健康运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几十年来的毒瘤,怎么从严惩处都是不过分的,

  A股几十年来,造假上市不断,信息披露严重失实,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利益不断发生,就在于受到证券法限制,经济处罚最高只有60万元,而且司法对接没有到位,要么是司法移交不及时导致无法接受司法审判,要么就是移交以后因为各种原因,判罚很轻,没有实刑而是缓刑,造成市场参与主体没有产生敬畏之心。

  典型的就是某造假公司,持续造假时间长、犯罪性质恶劣、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而且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理当严惩,但是法院一审判决却对五名被告人全部缓刑,引发舆论一片哗然,这种过度的轻判,根本不能震慑市场违法主体,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审审级违法。最终一个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年与缓刑可是天壤之别,其他人也被处以数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终于让违法当事人受到应有的惩治,但是这也留下一个思考,那就是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

    马克思说过有300%利润就可以践踏一切冒着上绞刑架的风险,资本市场利益巨大,获利何止300%,几十倍的获益俯拾皆是,从数量看更是动辄亿元甚至几十亿元、上百亿元,因此很多资本玩家总会耍尽心机的来到股市找钱,希望实现一夜暴富地方梦想,就是美国也出现了安然公司这样的造假案件,但中美股市存在差别,美国政府痛定思痛,颁布了萨班斯法案,立誓要让市场违规者牢底坐穿,罚的倾家荡产,赔的荡尽家财,安然事件就是转折点,有关违法违规主体不是破产就是坐牢,从此美国股市没有出现恶性的造假事件。

    我国资本市场并没有吸取教训,依然轻打轻罚,造假事件、信披违规和侵吞上市公司利益的事件越来越频繁,涉及金额越来越大,就在于证券法没有及时修改,依然是一部豆腐法,司法对接依然缺失,很多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可以逍遥法外,不是享受奢华生活,就是实现自己梦想,与投资者损失惨重很不协调。

 科创板实行注册制,监管层不再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背书,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需要及时、准确,如何才能保证发行人、高管、中介机构循规蹈矩,依靠说教显然不行,只能是乱世用重典,让市场违规违法主体觉得违规违法所得远比付出要多得多,一个最好办法就是经济上重罚,罚得他们觉得蛋疼,另一个就是把他们送进监狱,失去自由,有钱没有命花,对于亿万富豪来说,失去自由可能要比经济处罚更加的忌惮,经济重罚和牢底坐穿双管齐下,可能是一个最佳组合。

  最近科创板某些公司信息披露遭遇媒体合资媒体巨大质疑,虽然未必百分百准确,但是至少说明信息披露存在瑕疵,实际上上交所对招股书和第一轮问答也指出很多共性信息披露问题,说明发行人、中介机构、高管没有产生敬畏之心,如何约束市场主体行为就是保证科创板能否成功的关键,

 在此关键时刻, 最高法出台规定,依法从严追究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严格控制缓刑适用,是非常及时的,这样可以避免某些法院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从轻判决的案例发生,也可以警示市场各种参与主体,小心慎行。

 只有秉承美国资本市场的从严监管精神,牢底坐创、罚的倾家荡产,赔的倾家荡产,我想科创板是可以成为中国版纳斯达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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