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原因让瑞华所成为“累犯”

曹中铭 原创 | 2019-08-09 07:47 | 收藏 | 投票

     康得新财务造假案,打开了瑞华会计所事务所的“潘多拉魔盒”。一方面,瑞华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基于康得新财务造假的恶劣性质,瑞华所难逃责任。另一方面,因瑞华所被立案调查,由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多家企业IPO、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等纷纷遭遇“中止审查”的命运。

 
    证监会调查表明,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实施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净利润119亿元。但作为康得新的审计机构,2015年至2017年年报,瑞华所均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2018年因康得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瑞华所才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因此,瑞华所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显然还是有所“保留”的。
 
    瑞华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本质上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实际上,即使不谈事涉康得新案,瑞华所还在辅仁药业案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上翻船。而且,此前瑞华所还曾经多次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据不完全统计,从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的两年时间内,瑞华所至少五次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这在中介机构中是非常罕见的。
 
    瑞华所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而成为“累犯”,个人以为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值得关注。其一,职业胜任能力问题。对于一家中介机构而言,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职业操守之外,职业胜任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在目前监管的高压态势下,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上市公司勾结在一起实施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并不大,实际上也没有哪家中介机构或相关人员会拿自己的前途做赌注。但职业胜任能力不足,最终会导致中介机构职业怀疑不足,或者是其能力,根本无法发现造假企业所存在的问题。
 
    其二,勤勉尽责问题。在证监会对于多家中介机构的处罚中,理由基本上都是未勤勉尽责。与职业操守与胜任能力不一样,未勤勉尽责,则凸显出中介机构的态度问题。比如在中介机构具备胜任能力的情况下,但由于没有勤勉尽责,是有可能发现不了造假企业的问题的。因此,瑞华所事涉多家财务造假的企业,未勤勉尽责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其三,违规成本低的问题。瑞华所成为“累犯”,以及众多中介机构频频受罚,与违规成本低是分不开的。在近几年瑞华所受到的处罚中,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基本上都是责令改正,没收违规收入,并处以罚款的处罚。比如因瑞华所在华泽钴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证监会决定,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这样的处罚明显达不到效果。须知,华泽钴镍的违规行为非常严重,并最终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命运,也让千千万万的投资者遭受巨大的损失。与上市公司违规所造成的后果相比,证监会的处罚明显偏轻。
 
    瑞华所成为“累犯”,市场监管难辞其咎。一家频频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中介机构,其业务开展居然没有受到任何的影响,这本身是件值得商榷的事情。实际上,如此的监管环境,造成了市场上更多像瑞华所这样的中介机构一次又一次地违规,并一次又一次地对市场造成损害。
 
    根治瑞华所这样的“累犯”,个人以为,建立中介机构的准入机制,以及实施从严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是对于多次遭到证监会处罚的中介机构,应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业务许可。二是对于像出现康得新这样性质恶劣的案件,则应是撤销中介机构的业务许可,彻底将其扫地出门。如此,既能对违规的中介机构进行严惩,也能在市场上产生威慑效果。
 
个人简介
独立财经撰稿人。
每日关注 更多
曹中铭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