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炒作”与“操纵”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切忌混淆

杜坤维 原创 | 2020-09-11 07:48 | 收藏 | 投票

 市场炒作需要与市场操纵分开,炒作与操纵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监管只能处罚市场操纵而不能处罚市场炒作,毕竟需要依法处罚。

围绕最近的低价股炒作或者说过度投机,出现了很多不同的声音,观点开始激烈碰撞,深交所因触发严重异常波动标准对天山生物、豫金刚石和长方集团三家公司停牌核查,其中天山生物距离上次停牌核查仅过了五个交易日,而在复牌的五个交易日中,股票四次涨停,并再次提醒投资者,树立风险意识,切忌炒小炒差,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投资损失,这是正确的做法,体现一种冷淡市场过热情绪的内在要求。

天山生物股价12个交易日11个涨停板,股价上涨接近6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4.3条规定属于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作为应对之策,深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8.6.3规定,上市公司认为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与公司未披露的信息有关,应当披露有关事项;上市公司认为没有应披露的信息,应当刊登公告予以说明。因此深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核查,并披露相关的核查报告,目的就是让信息披露更加准确以免遗漏,这是保护市场三公原则的要义。

另外深交所正全面排查天山生物等公司的交易情况,发现有些交易可能涉嫌新型股价操纵行为。新型股价操纵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市场操纵不管是不是新型操纵方式,都是资本市场的大毒瘤,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这是依法治市的应有之义,无可厚非,而且有法可循,深交所发现涉嫌市场操纵信息,可以把相关市场操纵线索上报证监会调查处理,这是深交所的权力。

天山生物等低价股炒作,确实给市场带来一些大涨大跌的隐患,媒体展开讨论,这是一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体现,有媒体发表文章,《坚决遏制创业板炒小炒差“歪风”》,该文措辞犀利,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落地初期,这种炒小炒差的“歪风”容易形成恶劣的示范效应,不利于各项改革措施的平稳运行及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此风绝不可长,监管部门该出手时就要出手。这个文章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有过度干预的嫌疑,管理层不能代替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投资者有自由交易权利,不能指定投资者只能买这个股票不能买那个股票,除非管理层有能力认定买这个股票是会亏钱的买那个股票是会赚钱的,可是管理层能有这个能力吗?以价值投资名义通过抱团方式持有核心资产,带来食品饮料、医药医疗器械和生物疫苗、部分高价科技股大涨,出现泡沫,泡沫破裂以后,不少公司股价调整在30%以上,已经是典型的技术熊市,现在问题的关键是白马股和部分高价科技股的风险也不会比低价股风险更小,说穿了炒小炒差也是炒,炒核心资产也是炒,因此监管层不带越俎代庖,代替投资者选择股票,只可以引导一种投资风格,炒新炒小我个人并不认同这种过度投机的方式,但也尊重投资者的交易习惯,毕竟亏赚都不是我的钱。实际上没有不好的股票只有不好的价格,小盘股、低价股、绩差股也会跌出投资价值来,核心资产白马股高科技股也会涨出巨大风险来,一样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另外我们需要弄清楚炒作与市场操纵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炒作是一种合理合法的投资行为,只不过是投机性质太浓郁而已,操纵市场才是市场违规违法的行为,才必须接受监管,管理层监管要义是减少行政干预,不给投资者选美,让投资者决定自己的投资行为,因此投资者是买小盘股绩差股还是核心资产白马股,应该尊重投资者的交易习惯,毕竟股价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合不合理之分。管理层不能去监管市场的炒小炒差炒低价,但是绝对不能容忍市场一些大资金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或者是联合其他投资者以约定的方式操纵股价,因此面对天山生物为代表的低价股非理性上涨,要分清状态,没有市场操纵的没有必要行政干预,但是只要有人以身试法,就绝对不能放过,要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从严惩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可以移交司法对其进行更加严厉的惩治。

凯撒回归凯撒,市场回归市场,对于市场的投机炒作,我们只能引导,不能横加干预,避免市场非理性波动,今天低价股的下跌拖累整个市场走势低迷,多达300家股票跌幅超过10%,这是一场惨剧,不应该发生,引发投资者太多的质疑,甚至谴责,但是市场操纵处以多重的处罚投资者都是拍手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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