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监管粗制滥造招股书,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是关键

曹中铭 原创 | 2021-11-08 08:16 | 收藏 | 投票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意在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个人以为,《指导意见》的发布,将倒逼中介机构练好内功。严管粗制滥造招股说明书,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是关键。

 
    招股说明书是投资者了解一家拟上市企业的重要窗口,也是券商研究部门撰写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注册制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招股书在其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招股书撰写的质量如何,也涉及到市场的多个方面。
 
    招股说明书撰写的质量如何,客观上将会关系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如果发行人信息披露不过关,注册制试点无形中会打折。而且,对于开启注册制试点的科创板与创业板而言,更需要发行人将一个全面、透明的企业呈现在市场面前,这对于其招股说明书的质量撰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招股说明书撰写质量如何,也是衡量一家券商投行执业质量与执业水准的一大指标。对于券商投行而言,撰写一份合格的招股说明书,显然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连招股说明书都写不好,这样的券商投行的保荐质量显然也是值得怀疑的。
 
    招股说明书其实也事关上市公司质量。A股市场上多家企业能够通过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的方式实现上市,招股说明书成为其中最重要的“载体”。像欺诈发行企业如果招股说明书如实披露信息,是不可能闯关成功的。而且,只要拟上市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那么某些企业也不可能跻身于资本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招股说明书撰写质量如何,对于上市公司质量也会产生影响。
 
    不仅如此,招股书如果粗制滥造的话,也会波及到多方面的利益。比如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一家上市公司,有可能导致其投资决策产生失误。在从严监管的背景下,会影响到发行人的上市进程与券商的声誉。比如9月份以来,隆达股份、井松智能、用友汽车等三家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因其招股说明书部分章节存在问题,在首轮问询中被上交所要求重新撰写。其上市进程因此被延迟,涉事券商也被曝光。
 
    招股说明书的撰写,同样需要满足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理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但科创板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相关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篇幅冗长、针对性不足、合规性信息过多、投资决策作用偏弱、语言不够简明等问题,也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因此,此次证监会从严监管招股说明书的撰写,无疑又是非常必要的。
 
    一家企业上市,往往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中介机构发挥市面上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中介机构能否勤勉尽责,能否恪尽职守,不仅对于自身的声誉、品牌、利益产生影响,也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以及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因此,证监会从严监管招股说明书的撰写工作,无形中将倒逼中介机构练好内功。
 
    比如像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就不能出现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次充好等现象出现,需要出于审慎、理性的态度,客观作出评估。如果由于职业胜任能力不足,评估过程中存在瑕疵,那么可能导致资产估值存在泡沫。再如审计机构在新股IPO过程中,如果不能勤勉尽责,那么财务造假的行为或不会被发现,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个中可能存在虚假记载,或出现误导性陈述,或出现重大遗漏,并可能导致发行人欺诈发行行为的产生。资产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不练好内功,招股说明书将无法如实反映发行人的实际状况。注册制下,也不可能让一个透明的发行人呈现在市场面前。此外,保荐机构亦同样如此。比如要求重新撰写招股书的现象,就是一家保荐机构没有练好内功的表现。毕竟,像撰写招股书这样的事项,属于保荐机构的基本功。与此同时,保荐机构勤勉尽责更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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