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汇贷款包括,国内外汇贷款用途外汇贷款在我国发展历史不长,原来在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体制下.外汇分配主要通过计划体制,而不是通过外汇信贷体制和外汇机制.国内外汇贷款在这种情况下,经营外汇信贷业务仅中国银行一家,30多年基本是这一格局.就中国银行的外汇贷款来说.与利用外资的曲折过程相对应.国内外汇贷款也经历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五十年代我国对外贸易和引进技术的主要对象是苏联和东欧国家,国内外汇贷款采用记帐结算方式.因此,不发生银行对有关企业单位发放外汇贷款的间题。
国内外汇贷款在管理条款方面一共有以下几项:
第一、贷款对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侨资、外资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下同),由于生产建设和贸易等原因发生外汇流动资金短缺时,均可申请本贷款。
第二、贷款使用范围,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范围包括,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为承包海外工程进行劳务输出以及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等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公司承建的外资工程,在施工中需要的外汇周转资金,建筑材料供销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进出口贸易公司所需进出口贸易外汇周转资金、打包放款、出口押汇、活期外汇存款透支(核定额度贷款),票据贴现等资金,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贸易中所需外汇周转资金,工业企业进口原材料和办理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时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其他经本行同意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和利率,贷款期限,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外汇借款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本行资金筹集成本及同业水平确定。贷款利息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季计收。贷款条件和申请,借款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2.持有上级有权部门批准使用外汇的文件,3.使用外汇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具备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