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应坚决说“不”

曹中铭 原创 | 2022-02-28 08:20 | 收藏 | 投票

     近些年来,在监管从严的背景下,监管部门的问询函、关注函、监管工作函等函件如雪片般飞向市场。如截至2月18日,步入2022年以来的29个交易日,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累计发出295件函件,平均每个交易日超过10件。但是,对于回复问询函等函件,某些上市公司却显得不太积极,而是采取拖延的方式应对。

 
    比如在今年上市公司发布的1028份回复相关函件的公告中,延期的就有214份,占比20.82%。超过五分之一的回复公告延期,这样的比例明显不低。而且,某些上市公司在回复监管部门的问询函、关注函或监管工作函时,不仅时间跨度长,且延期次数也较多,像启迪环境的案例就较为典型。
 
    早在2021年10月22日,就有媒体发文质疑启迪环境8个在建工程金额出现严重虚增情况。文章发表当天,深交所就向上市公司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启迪环境就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要求上市公司在当月29日公告披露。但从去年10月29日开始,该上市公司打起了“太极”,竟然先后14次发布延期回复公告,而至今也没有全部回复。
 
    从时间跨度上看,前后已超过3个月。对于在建工程的相关情况,上市公司却以核查工作量较大等为由,多次发布延期回复公告,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退一步讲,即使是上市公司的年报编制工作,3个月的时间也已经足够,而年报编制工作比相关在建工程的核查涉及的数据更多,难度更大,过程更复杂。年报编制工作尚且能够在3个月内完成,一家上市公司的在建工程,核查起来真的有那么难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事实上,除了启迪环境外,延期回复次数较多的上市公司大有人在。像上交所上市公司ST中天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曾先后17次延期;创业板公司*ST美尚涉及半年报的问询函,该公司延期18次才回复完毕。这些上市公司的回复,以“拖”为主,客观上也暴露出某些方面的问题所在。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表示,上市公司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但从现实案例看,能够做到“四个敬畏”的上市公司真的不多。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下发问询函、关注函等函件,上市公司理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回复。即使因为某些方面的原因,但也不能频频出现延期的现象。不及时回复相关函件,个人以为是上市公司对市场、法治以及投资者等缺乏敬畏之心的表现。
 
    延期回复特别是像启迪环境这样长时间多次延期回复函件的现象,也是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低下的表现。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三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运作、完善的内控机制,是一家上市公司应该具备的,也是衡量其公司治理水平的基础。多家上市公司出现长期多次延期回复函件的现象,也凸显出其公司治理上的短板。
 
    此外,延期回复监管部门的函件,也涉嫌违规。根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管部门下发相关关注函、问询函等函件,本身就说明上市公司相关应披露的信息没有主动披露。而在下发了函件后,如果延期回复,已经有违“及时”的要求了。
 
    某些上市公司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延期回复监管部门的函件,与监管不严、处罚不到位等是有关联的。比如根据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配合其日常监管,在回复相关函件时,“不得以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等为由不履行报告、公告和回复问询的义务”。这样的规定,其实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因而也不可能产生任何的效果。
 
    及时回复监管部门的函件,既是上市公司信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上市公司信披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对于市场上频现的上市公司延期回复函件的现象,理应坚决说“不”。而且,针对这一弊端,个人建议应设定“时间表”。对于在限定时间内不回复的上市公司,应采取监管措施,绝对不能任由上市公司肆意地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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