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的儒吏之争和贤佞之辨

刘文瑞 原创 | 2013-11-24 08:46 | 投票
  

  东汉王充在建立自己的人力资源理论时,对儒吏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他注意到汉代政府重吏轻儒的缺陷,指出儒生和文吏两类官员的不同,提出“以儒生修大道,以文吏晓簿书”的设想,并对儒学群体中的儒生、通儒、文儒、鸿儒进行区分,批评俗儒向文吏的转化,进而对官场人员结构和层级结构做了论证。他还对贤佞区别进行了辨析,归纳了佞人的各种表现,提出了识别佞人的方法,从逻辑关系上批驳了世俗的贤人标准,以或然性否定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必然性。他提出的“以欲察佞”、“观心定贤”,具有历史性的启发意义。从《论衡》的整体倾向看,王充在自然科学和哲学上的贡献并不突出,而在人事管理的探索上达到了新的高度。

  儒吏关系——人才群体的组合

  《论衡》在人力资源思想上有一个特殊贡献,就是对儒吏关系的辨析。在中国古代,这一辨析开了人才群体问题研究的先河。在《程材》《量知》《谢短》《效力》《别通》《超奇》《状留》诸篇中,王充对如何考察、衡量、使用儒生与文吏两类人员,进行了独到的分析。

  吏是最早进入官场的群体。它从“史”发展而来,吏、史、事,三字本为一源。所谓史,就是官府中的下层办事人员。商周有大量的史,他们最主要的活动是处理文书,执行事务。其具体工作包括制作竹简木牍,抄写公文,执行上司指令,即所谓“刀笔吏”,后来统称文吏;《水浒》中的押司宋江,就是文吏的艺术典型。这些人熟悉公文,精通法令,善于察言观色,谙熟衙门惯例。秦王朝的“以法为教”和“以吏为师”,使刀笔吏成为政坛主宰。汉初相国萧何,出身于秦吏,由于他的显赫业绩,被后代供奉为文吏的职业神。一直到明清的县衙,文吏还在他们办公地点之外设一个小龛,塑有萧何像,烧香膜拜。

  汉代建立后,吸取秦王朝单一用吏的教训,开始用儒生给官吏队伍“掺沙子”。到了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儒生在官府中的比例迅速上升,历史进入了儒吏并用的时代。不过,就整个两汉而言,官吏的数量上一直是文吏占优势。从西汉到东汉,基本政策是“霸王道杂之”,所以人事上也就“儒吏兼用之”,而且文吏往往占据要职。此后,儒开始吏化,以同过去占据要津的文吏争夺地位;吏也开始儒化,以适应朝廷指导思想的转变。

  王充认为,汉代人事政策的偏差是重吏轻儒。官场上多数人认为,文吏办事利便,儒生不通实务;王充决心纠正这种认知偏差。他强调,儒吏各有所长,问题出在官场的评价尺度以文吏为基准上。将(地方长官)忙于政务,事务繁多,文吏凸显其长,所以“世俗常高文吏,贱下儒生”。对文吏评价高,对儒生评价低,源自长官自身能力不足,眼界不够。如果仅仅从办事能力来看,儒生当然不如文吏。“文吏理烦,身役于职,职判功立,将尊其能。儒生栗栗,不能当剧,将有烦疑,不能效力,力无益于时,则官不及其身也。”但从决策咨询来看,文吏则远不如儒生。“夫文吏能破坚理烦,不能守身。不能守身,则亦不能辅将。儒生不习于职,长于匡救。将相倾侧,谏难不惧。案世间能建蹇蹇之节,成三谏之议,令将检身自敕,不敢邪曲者,率多儒生。阿意苟取容幸,将欲放失,低嘿不言者,率多文吏。”总之,“文吏以事胜,以忠负;儒生以节优,以职劣。二者长短,各有所宜。世之将相,各有所取。取儒生者,必轨德立化者也;取文吏者,必优事理乱者也。”(《程材》)那些事务缠身的官员往往偏向文吏,而谋虑深远的官员则往往看重儒生。王充要把当时的评价偏差颠倒过来,说,如果追求修德教化,则“文吏瓦石,儒生珠玉也”。当然,这属于矫枉过正。总体上王充认为,选拔人才,儒吏不可偏废,相比之下还要优先用儒。儒者长在价值导向,文吏长在事务处理。“以儒生修大道,以文吏晓簿书。”(《谢短》)

  王充指出,儒吏两个群体的不同特点,是通过不同的培养方式形成的。儒学的传承,靠的是熟读经典。而传世的儒学五经,渗透了伦理思想和道义准则。儒生耳闻目染,培养的是一种非功利习惯,提倡的是一种箪食瓢饮的精神风貌,追求的是一种以道治天下的责任担当,颂扬的是一种“说大人则藐之”的大丈夫气概。这种训练方式,有可能形成固执甚至迂腐的做派,但通常不会见风使舵、阿谀苟且。文吏的成长,是从文字的认知写作和实际运用入手。秦汉时期要求识字九千,熟悉小篆。秦代基本教材是李斯赵高等人的文字范本和现行法律政令,东汉后则以《说文解字》为教科书,侧重于文字的书写和修改功力,以及行政运作的技能训练。他们要掌握的是文字技能,读律讽令,熟悉官场程式。文吏所习所练,处处从实用出发,提倡察言观色,追求的是精明干练的务实技巧。这种训练方式,有可能形成逢迎巴结甚至寡廉鲜耻的人格缺陷,但熟悉公务、干事利落、深文苛察,为行政所需,尤其是能够顺应“治剧”的要求(汉代的衙门按照事务难易分“剧”和“平”,“治剧”就是能够应对艰难困窘的棘手事务,汉代选官专门有“治剧”科目),其行政能力为儒生所不及。

  汉代的官吏选拔有四条标准:“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续汉书·百官一》注引应劭《汉官仪》)这四条中的前两条针对儒生,后两条针对文吏。由此,形成了官吏群体的两大集团。历代正史列有循吏传和酷吏传,这一分类,恰恰是两汉形成的。大体上,循吏多出于儒,而酷吏多出于吏。所谓循吏,是“奉职循理之吏”。这类人物通常都重视教化,操守出众。“上顺公法,下顺人情”,是忠厚长者。所谓酷吏,则“皆以酷烈为声”,令行禁止,以能著称。循吏往往不能“治剧”,面对严峻急迫的行政事务束手无策。而酷吏往往操守可疑,面对政治对手和下层民众刻薄寡恩。汉代的人事政策是两种人都要用,以儒生来树立并坚守朝廷倡导的价值观念,矫正酷吏的急峻;以文吏来快刀斩乱麻处理棘手事务,弥补儒生的能力不足。“儒生务忠良,文吏趋理事”,这种组合方式,对此后各个王朝的官吏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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