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层行为

韩和元 原创 | 2006-09-15 23:26 | 收藏 | 投票
 在确保了某种程度的行动自由之后,下一个步骤就是拟制出在希望达到一定结果的时间内地理区域内的动作方案。我打算称此为“内层行为”。
  这个问题的主要成分是三个可变而又相互关联的因素:物质力量,精神力量(这个我们已经在直接战略的研究中已经作过比较系统的探讨了)和时间。如果可以动用的物质力量远比竞争者优越,则精神压力也就变得不大需要,而企业的竞争行动就能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从另一方面说,如果能动用的物质力量相当微弱,则精神压力就必须非常的强大,而企业的竞争行动势必是长期性的。所以两种不同的战略形式,各居于天平的一端。
  就第一种情形说,其目的要在外部因素所提供的行动自由的限度内,利用物质力量的强大的优势,迅速达到某种中间目标。然后暂停一下,而采取下一个企业的竞争行动。这样的行动方式是由一连串夺取相对有限目标的竞争行为所构成,而中间夹着大量的外交形式的谈判。这可称为“徐图”法(大量的并购行为就是这么完成的) 。在1995年到现在之间,思科的钱博识对于这种方法曾经作过锋芒毕露的表演。安然也曾作过几次尝试,获得了不同的成功。香港的置地在70年代的一系列的动作,也属于这同一类型, 不过却只具有防御性和退却性的目标。
  就第二种情况说,其理想是达到某种(可能相当重要)的目标,不过多依靠企业直接竞争上的胜利,主要靠经过精心设计和组织的长期斗争,把竞争者弄得越来越不堪重负。这叫“削弱”法或“演变”法。其主要的特征就是持久性的斗争。置地失败了,就是因为他们没有能够坚持.没有能够持久,没有能够将那些新兴的小财主的有限的财力“削弱”掉.

  当然,这两个极端之间,还可以有许多逐渐转化的阶段。香港70年代英资vs新兴的华资的态势是,最初趋向于“徐图”战,而结果却变成了消耗战。反之,google vs雅虎最初以“演变”战略为基础,但几乎是以一种挑战性的“徐图”行动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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