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层行为

韩和元 原创 | 2006-09-09 08:46 | 收藏 | 投票
“外层行为”的主要特点是确保自己有最大限度的行动自由,同时用各种威慑性牵制手段,使竞争者瘫痪。因为一切竞争行为的设计,都以威慑为目的,所以行动当然以心理的为主,不过政治的、外交的和企业直接的竞争行为的指挥也都应全面配合,以实现同一目标。
  为了发挥这种威慑的效力,使用的手段从最文雅巧妙的,到最粗暴残忍的,各不相同:有时应根据国内法律及国际法律提出合法的要求;有时应强调道义和人道的原则,试图使竞争者怀疑自己的主张的正当性,从而感到理屈。利用这些方法,可以激起竞争方一部分内部舆论反对其当局,同时能发动一部分国际舆论来支持我们。这样就能形成一个真正的道义上的联合,有可能以那些比较纯朴的同情者自己的见解为基础展开辩论,把他们完全争取过来。例如,在政府组织或行业会议以及其他国际性的集会中,就要造成有利于我们的舆论气氛,主要是为了威胁竞争者,使他不敢轻举妄动。此外,可采取虚张声势的或实实在在的曲线介入行动,例如供给资源,如:人力和金钱等。必要时,还可以用借以影响政治来报复作威胁,直至以直接行动相威胁,其行动甚至有可能包括使用暴力行为在内。方法是不胜枚举的,读者可以从最近的企业成功历史中找出许多著名的例证。
  但是,这一类手段要想获得成功,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企业资源威慑力量(无论是专利或是政治影响力还是所谓的核心竞争力的威慑还是常规威慑)应能形成充分的、全面的威胁,足以阻止我们的竞争者作大规模的反应。第二,一切行动的构想都必须与一条明确的政策路线相协调,这条政策路线的表达应形成合乎逻辑的论点。
   还有一点也是值得注意的,正象在企业的营销竞争行动中,我们应进占某一时点,而不让竞争者进占它一样,在心理领域中也有可能进占某些抽象的市场,并同样应阻止竞争者进占它们
   在选择所追随路线时,当然必须考虑当时的心理倾向(例如对于做大的热望,反垄断,想要提高管理技能的决心,等等);另外要考虑的因素就是竞争者的弱点。以及他们所企图利用的任何同盟关系的弱点。在大多数情况下,其结果是冲突将间接进行,或由代理人进行。装模作样的做法并不能欺骗任何人,但在心理上却仍具有其重要性。此外,对竞争方的可能反应,当然必须加以预测,并应准备有效的对策。事实上,这种“政治路线”是心理领域中真正的企业经营计划的总概括,所以它必须事先加以拟定,其精确程度应和军事战略领域内的作战计划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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