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对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买进(卖出)6个月内又卖出(买进),属于违法行为。但上市公司股改禁售股份解禁以来,此类违规动作频繁出现.
在后股改时代,大股东操控股价既具备条件上的便利,也具有利益上的冲动。因此,严格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与全流通时代相配套的监管体系应成为接下来管理层的工作重点。
随着股改完成,中国股市越来越像西方股市了,但在监管制度建设上却并没有提升水平,这就给大股东带来了作弊的机会. 中国股市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提升管理水平,股民需要先自行防范,另外,不要参与老鼠仓操作,以免玩火自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