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限”期满防贪官外逃

程和平 原创 | 2007-07-03 08:50 | 收藏 | 投票

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者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而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强调,“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

目前“大限”已期满,还有多少“蛆虫”没有交待问题?又为什么不交待问题?他们是在想当然,还存有侥幸心理,恐怕还有些“神通广大”之流想着、准备着外逃呢,不能不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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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南方,有幸在渤海边生活了十几年,在大海的怀抱里,才真正体味到什么是沧海一粟。这段时光我对惯常的日子有许多思考,总觉得写一写实在是一件好事。人呀,得意时不应轻狂,失意时不要言败。转载务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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