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国家机构改革大部制预案一览
|
|
时间:2008-3-1 22:56:48 文章来源:龙腾虎跃网站
作者:龙腾虎跃收集 浏览次数:247 |
1、 组建新的能源部 2、 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合并为新的农业部 3、 环保总局、气象局合并为环境部 4、 国土部、建设部、地震局合并为国土建设部 5、 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合并为运输部 6、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合并为国家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政府机构改革的调整方案: (一)部门设置 一个基本不变即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变。 二个并入即药监局并入卫生部、进出口检验检疫并入海关。 二个增加即增加能源发展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 二个提升即环保总局升格为国家环保部、安监总局升格为安全生产部。 二个撤销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 (二)职能调整 1、工商总局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监管归商务部,法人登记归税务总局,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归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质检总局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归海关,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归商务部,特种设备安全归安全生产部,生产许可证归环境保护部,认监委成为保监委的模式进行3c认证,食品归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食品检测中心归卫生部,工业产品检测归商务部,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归安全生产部,计量测试中心归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发改委的能源节能和规划规能源发展部。 ——关于部委设置的建议方案: 共计20个,分别为:办公厅、内政部、外交部、财政部、国防部、商务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教育部、社会发展部、交通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建设部、监察部、能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总署、公务员管理总署、国家情报总局。 1、办公厅,合并发改委部分职能,改为内设机构。 2、设立内政部,以原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部分职能、国家安全部内保职能合并组成。设全国总警监统领警察机构、下设中央刑事警察局、国家安全局(反谍)。人口与计划生育 委员会(也可并入卫生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委员会转为该部二级机构。城管工作划到内政部系统。地方可分设内政厅和警察总局。 3、外交部,合并侨务委员会。 4、财政部,辖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国资委。下一步撤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下设国家金融监管局,发改委部分指责划入。 5、国防部,合并原国防科工委部分管理职责。 6、商务部,合并部分发改委职能,合并下设工商管理总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供 销总社等。 7、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合并国家安全生产总局。 8、卫生部,保留。下一步可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合并为社会保障部。 9、教育部,保留。 10、设立社会发展部,合并原文化部、科技部、体育总局、广电总局内容管理职能、新闻出版署。 11、交通部,合并铁道部、民航总局、邮政总局、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网络监管职能,设电信监督管理局 12、农业部,合并水利部、林业总局、粮食局(粮食储备) 13、设立环境保护部,由原环保总局、气象局、地震局组成。 14、国土资源建设部,由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合并组成。 15、监察部,暂保留。 16、设立能源部,合并电监委,国土资源部部分职责划入,统管能源安全储备与开发。 17、中国人民银行,单纯央行职责,划出外汇管理局,也可为财政部代管的独立机构。 18、审计总署,暂保留,下一步并到财政部。 19、公务员管理总署,原人事部改编。 20、设立国家情报总局,国家领导直管。 ——大部门体制改革设想 1.保留部委: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财政部(含国税局)、审计署、监察部、司法部。 2.全盘保留但名称更替的部委:公安部改成国家警察总署、安全部改成国家安全与情报部。 3.合并部委: 10个 (1)发展规划与援助部(以国家发改委为基础,并入民政部、国家民委大部分、扶贫办等及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建设部规划司等)。体现大规划、大援助性质,将发展规划与区域援助结合起来。面向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不再承担发改委以前负责的经济运行、价格管理和重点建设等职能。 (2)产业部(新设立,将农业部、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的商业司局、现发改委能源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产业发展职能、发改委的重点建设司并入)。相当于日本的通产省,构造产业发展的宏观管理职能,负责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未来可以考虑在产业部设立农业、能源、制造业、军工工业、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等少数几个管理部门,将信息产业、旅游、中医药、商业等能够由市场发挥作用的职能以行业协会的形式分流出去。 (3)商务部(以商务部为基础,并入国家工商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标准与质量监管职能、建设部的建筑质量监管职能,发改委的经济运行与价格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市场监管和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协调内外贸关系,制定和实施国家贸易政策。未来可将烟草专卖部门以协会的形式分流出来。 (4)劳动与社会福利部(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为基础,并入人事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并在其中设立住房建设保障司)。由于组织部管理党内干部提拔任命,统战部负责党外干部与人事任命,今后各级政府负责人提拔任免干部的职能将会增强,传统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人事部的职能与作用逐步淡化,其在管理人才市场等方面的职能又与劳动部重叠,按照职能的相近性,有必要将劳动部与人事部合并。 (5)金融部(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基础,并入国家外汇管理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构建大金融发展与监管框架,负责国家金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6)科技部(以科技部为基础,将国防科工委的技术研究职能、国家发改委高新技术管理职能并入)。统一制定与实施国家的科技政策,促进科技发展与政策制定中的军民结合。 (7)资源与环境保护部(以国家环保总局为基础,并入国土资源部大部分职能、发改委中的资源环境司、水利部、林业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局)。涵盖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职能。这里,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职能划在一起,主要是强调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具有明显的相关性,资源开发利用不当,会产生环境问题。多年来的兴修水利,使水利部的水利建设功能得到充分体现,水利建设的缺口明显缩小,今后重大水利工程可以归口于产业部的重点建设管理职能中。水利部以往承担的水土保持与水污染的治理,带有典型的环境保护职能,并与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林业局存在一定的职能交叉。 (8)交通运输部(保留交通部,并入铁道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总局)。构建大的交通、运输、物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运输政策制定与实施。 (9)卫生保健部(保留卫生部,并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医疗机构管理职能、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制定与实施医疗卫生和全民健身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与实施。 (10)文化部(保留文化部,并入新闻出版署、新华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民委中的少数民族文化管理职能)。体现大文化管理职能,制定与实施国家文化政策。 ——2008年机构改革预案: 改革: 现状 一、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保留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22个)、部管的国家局(10个) 1.外交部[侨务局]:外交部、国务院侨办 2.国防部:国防部、国防科工委军工部分 3.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军转民部分、统计局 4.教育部:保留 5.科技部:保留 6.民族事务部[宗教局]:国家民委、宗教局 7.公安部:保留 8.监察部:保留 9.民政部:保留 10.司法部[法制局]: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11.财政部:保留 12.劳动保障部:保留 13.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测绘局海洋局]、水利部水资源部分 14.建设部:保留 15.交通部:保留 16.能源部:发改委能源部分、国防科工委核电部分、水利部水电部分、电监会 17.农业部[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农村水利部分、林业局、[粮食局] 18.商务部[质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部分、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烟草局] 19.文化部[新闻出版局]:文化部[文物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 20.卫生部:卫生部[中医药局] 21.环境部:环保总局 22.审计署:保留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 1.国资委:保留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 1.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外汇局] 2.情报总局:国家安全部 3.人事总局:人事部[外专局] 4.计生总局:人口计生委 5.铁道总局:铁道部 6.民航总局:保留 7.海关总署:保留 8.税务总局:保留 9.工商总局:保留 10.广电总局:保留 11.安全监管总局:保留 12.食品药品监管局:保留 13.旅游局:保留 14.国家航天局:[国家航天局] 15.国务院参事室:保留 16.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留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2个) 1.国务院港澳办:保留 2.国务院研究室:保留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6个) 1.新华社:保留 2.中科院:保留 3.社科院:保留 4.工程院:保留 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留 6.行政学院:保留 7.地震局:保留 8.气象局:保留 9.邮政局:[邮政局] 10.银监会:保留 11.证监会:保留 12.保监会:保留 13.电讯监管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电信部分 14.社保基金会:保留 15.自然科学基金会:保留 16.体育联合会:体育总局 ——已经出炉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包括: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19个: 1、办公厅(法制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外事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密局+档案局+值班室+信访局+综合司+行政司+秘书司+电子政务司+国务院应急中心) 2、民政部(原民政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3、外交部(原外交部、外国专家局、侨务办) 4、国防部(原国防部+国防科工委部分职能) 5、司法部(原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行政职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职能) 6、国家人事与监察委员会(原人事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实行集体领导制:7名委员,1名主任、3名人事委员、3名监察委员。 7、国家经济与贸易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原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旅游局、国家物质储备局、烟草局) 8、财政部(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直属海关总署、税务总署 9、农业部(原农业部、林业局、水利部部分职能) 10、能源部(原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改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委核电部分、水利部水电部分、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11、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货币政策委员会+金融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管理委员会 12、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13、交通部(原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水运职能、邮政局) 14、卫生部(原卫生部、国家人口计划与发展委员会) 15、文化部(原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版权局、文物局、体育总局) 16、教育科技部(原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委部分职能) 17、环境与建设部(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环保总局、海洋局、发改委规划职能、测绘局、水利部部分职能) 18、国家审计署 19、国家警察总署(原公安部)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10个: 1、国家安全局(内设情报局) 2、国家统计局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总局 5、国家工商质量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6、国家地震气象局 7、国务院港澳台事务管理局 8、国务院发展改革研究中心(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学术性机构、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参事室) 9、国家中央研究院(原科学院、工程院、社科院)下属科学部、社科部、工程技术部 10、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新华社——转制为国有企业 三、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垂直领导、不受地方领导)1个 国家特别调查署(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反贪污贿赂总局),受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定期对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重大问题与国务院总理发生原则分歧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四大领域率先试点 据悉,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仍秉承渐进推进的思路,第一阶段力争将国务院现有的28个部委整合为21个,而率先小范围试点的领域有望是能源、交通、工业、环保。 去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此后,大部制改革方案制定工作进入了实质运作阶段。今年2月22日,中央政治局讨论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来自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办公厅的三套方案提交讨论。在“充分发挥民主、反复论证”之后,大部制改革方案数易其稿,2月25日提交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知情人士透露,此前呼声较高的“大农业”、“大文化”、“大金融”均不在案。 0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能够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在相同或相近的领域,整合分散的行政职能和机构,积极推行大部委制,以减少交叉和重复设置,将外部协调转为内部协调,从而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可以考虑: (1)将现存国家发改委的经济运行局、产业政策司和产业规划司并入商业部,组建工商一体化管理的经济贸易部,同时将国资委下属的十大行业总会移交给该机构管理。 (2)在工商局、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总署、知识产权局以及现属商业部的公平交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和市场流通司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公平交易和反垄断委员会。 (3)在现有国家能源办的基础上组建国家能源部,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核能、水电等各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和市场监管。 (4)考虑到铁路改革的难度,可先将交通部和民航总局重组为大交通部。 (5)在卫生部、教育部、计生委、劳动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的基础上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医疗机构监管局,同时把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能扩展到农药,这两个局可直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属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 (6)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把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体育总局和旅游局并入文化部,组建大文化部。 (7)把林业局纳入农业部或国土资源部。 2.强调的是,负责行业监管或有监管职能的部委,其监管的职能应该与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部委以及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相对独立,做到监与资、监与政策分开。同时在需要价格监管的产业,应该将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监管职能分散到相应的监管机构。所有的监管机构都不应该设置为事业单位。 3.加快行业(商)协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将这些协会组织与其他社团组织分开管理,由新组建的经济贸易部及地方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其审核登记。 4.加快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使它们中的大多数转制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或民办非企业组织。 5.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等监管机构实行中央垂直监管,保证其足够的行政资源,加强其执法能力。 同时:在人大法工委、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立即建立临时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跨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公共行政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抓紧时间研究改革方案,根据合理合法的原则彻底梳理现有的行政职能,进而在效能的原则下据此提出行政机构调整的方案以及必须尽快修改和完善的实体。 1982年至今,我国先后进行过五次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982年国务院100个部门裁了39个;1988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由原有的67个减为60个,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了9700多人;1993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原有的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1998年,国务院的40个组成部门,仅保留29个;2003年设立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几乎撤销了所有工业部门,如电力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等,仅保留了国防科工委,加上后来新组建的信息产业部,实际上管理工业的只有两个部委。知情人士透露,上述两部委或将整合,成立国防工业委员会,而能源则有可能作为特种工业,纳至麾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