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被判赔210万 国航机长当场晕倒

张增国 原创 | 2008-03-17 23:27 | 收藏 | 投票

天价“赎身款”,机长立马晕倒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机长辞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向公司提出辞职的机长马锡锋,被判赔偿航空公司各项损失总计210万元。听到判决后,马锡锋当场晕倒。

法院判决理由为,该费用是马锡锋从一名普通飞行员到飞行教员的成长过程中,国航在招录、培训等方面的投入;而马锡锋提前解除合同给国航带来巨大损失。

赔偿费用主要参照业内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员的实际情况,参照70万元至210万元的标准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费用。

一般天价“赎身款”最后多是由机长的新东家——民营航空公司替跳槽机长支付。

笔者,看到该新闻,不由得想起来,以前青楼女子赎身的故事。

不晓得,新东家是否还会有,“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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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增国,山东郓城人,主要从事管理学、福利经济学和社会保障学教学与研究;运营天知行工作室,坚持推广大学校园公益文化。Email:jingxinshuzha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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