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缺少防范的主体

缪建国 原创 | 2008-04-02 11:25 | 收藏 | 投票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缺少法律防范的主体

331,参加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在成都市武侯祠大街太成宾馆贵宾楼大会议室举行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庭长和四川省律师协会的会长到会主讲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内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座上谈了一些法院的基本判案情形是按照政策操作的.企业法律顾问在休息时评议,为什么高级人民法院也不敢依法办事?对省律师协会会长谈的一些法律理论问题和律师服务问题.尤其说律师是因为收费少就不可能服务到位感到震惊!

本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座的核心主题应当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体和法律协同,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的涉及各个专业的具体内容,法律风险防范的监督措施等法律制度控制问题。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体到底是谁?没有人谈到.因为企业是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企业缺少法律思维和法律措施就是法盲,企业没有法律眼睛和法律手臂就是企业法律残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企业应当设定企业的法律法规主管.现在的不少企业法人连法律风险防范的主体都没有怎么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也没有人能够结合某一个大型企业的改革实际来依法谈透企业在某一个职能或专业方面所应涉及到的企业重大法律风险防范问题.例如:不懂专业技术知识的领导轻易投资决策的法律责任问题;企业重组改制的规范企业名称和分支机构名称问题,企业的分支机构办独资公司问题,对企业红头文件以及政策口头化的分类审查和法律审核问题、企业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问题;对企业人才的归类区分和专业技术资格授予问题、企业经济制度、企业官员等级自定和分配制度的合法性审查问题;企业人才的岗位劳动合同内容和劳动合同条款设置以及报酬重大差异问题;企业人力资源配置非专业化问题;非专业技术人才首先上岗占岗位再将砍下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借用来进行专业劳动问题。占岗位拿钱不干活,干技术工作的无岗位且不拿钱,搞生产的不负责抓安全,抓安全的没有国家的安全工程师资格等等基本安全和劳动法律问题都没有涉及.一个人可以在企业集团内兼几个职务干多少有经济价值的劳动,拿多少个岗位的年薪和报酬等问题......因为政企分开后,企业依法没有行政级别、企业应当实行扁平化法治管理和劳动合同管理,企业管理层次应当依法控制在三个管理层次之内、企业委托代理人应当依民法通则和诉讼法控制在两个代理之内,不应转代理或再代理或越权代理、企业管理等级(管理范围和管理程序)混乱和严重违法问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虚设问题、企业法律监督不到位问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缺失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高管的法律知识应知应会的考核问题,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缺失、企业法律监督制度缺失、企业法律主管部门法律不作为或故意违法涉嫌犯罪等等问题、打击报复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问题;法律信用危机问题(信领导不信法律)、人的信用危机问题、劳动报酬制度设计严重违法问题、企业故意违法涉嫌犯罪等重大法律问题基本没有人能够涉及。因为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体、一个没有企业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外行怎么能够对企业管理进行依法规范?!一个手无寸权的下级企业法律顾问怎么能够控制一大群上级领导的法律问题?没有人能够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体进行法律协助和法律声援.没有人对违法压制企业法律顾问的行为进行追究.法律无用直接导致挑战国家法律的权威,违法行为的泛起和涉嫌群体犯罪问题.... <<br>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的领导看到企业法律顾问在报到册签名时说,央企的法律顾问,你给我们写了好多法治文章.但央企在普法20多年后仍然是法盲到底是什么原因。

为何不请大型国有企业的优秀法律顾问或总法律顾问或高级法律顾问做大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典型报告或者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究课题报告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经验教训交流,却叫企业法人的“外部拐杖”或“法律协同”来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主体主管的经济法律专业问题,使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专家们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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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999年2月首批国家注册企业法律顾问 经济师;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2004年度建设工程全国优秀法律顾问;四川省企事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四川石油著名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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