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用人者与求职被用者何时平等

曾自力 原创 | 2009-05-18 17:41 | 收藏 | 投票

招聘用人者与求职被用者何时平等

文:曾自力        2009年5月18日

一 从字意解释不平等

        招聘:招揽和聘请人才,占有主导性优势。如果企业不招揽、不聘请所需人才,你就是人才也没有丝毫用处。而,求职:请求职业工作,是被动的,是附从的劣势。求者,有企求他人给予之意,是个贬义词。

二 从心理解释不平等

        用人单位占据心理主导优势。潜台词是“我给你工作”、“我给你发工资”、“你是我用钱雇佣来的”、“你得听从我的命令”等等,不能满足需求方的要求,你就得走人。而求职者也会有“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想法,心理上处于听从的劣势,尽管是双向选择,但弱势一方是求职者。

三 从试用期解释不平等

        合同规定,试用期三个月到半年时间不等,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不签定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随时炒人。有的用人单位正是利用这个试用期,来榨取应聘求职者的智慧资本,把工作难度大的、力度强的交给试用人员处理,要求求职者提供详细的计划和策划方案,俗称“借脑”,在基本完成工作后,就一脚把人踢走,然后再用同一手段搞定下一个求职的人。

四  从薪酬解释不平等

        试用期求职者报出的月工资总是被打折,招聘用人单位以压低薪酬为主,转正后只能按照起先谈好的工资支付,不论工作业绩如何,也不管制度讲的条款如何,什么三个月或半年加薪一次等。有可能的是求职者在一家企业中不论干多久,一直都是那么多工资,不会被加工资。而发工资的时间手册上有规定也形同虚设。

五  从加班解释不平等

        很多企业让员工加班都是无偿的,网游行业更加如此。加班是正常的,不加班是不正常的,加班加点不会有任何报酬可言。国外说“加班是无能的表现”,国内说“加班是积极的表现”,文化差异极大。好像不加班就是与企业不同心,不能融入企业文化,是不积极、不主动,是不愿意付出代价,是没有奉献精神。总之,不加班的人就是一无是处。

六  从企业文化解释不平等

        一些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中,从来就没有出现过尊重员工的字眼,就是有尊重员工的字眼,可能也只是说说写写而已,就是一个字眼而已,不会落到实处去。企业主不会真正摆正它,不会真正重视它。企业文化中,物质文化是不可缺少的,但有些企业主只会一味地强调什么制度和行为,精神只是一句口号。物质方面是越不提越好,越少提越好。工资少,环境差,很多企业经常出现工伤事故,很多企业来人由于走人就像走马换灯一样频繁。

企业不改变,而完全让求职者去适应和改变,有时候会造成企业大麻烦的。员工不改变,企业也不改变,最后就是两败俱伤,两者都不得不被迫做出改变。当然,有的企业就是彻底不改变,最后因用人的管理问题而退出企业舞台,从此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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