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化建设的三个基本问题(5月5日)

贾春宝 原创 | 2009-05-05 22:46 | 收藏 | 投票

 

企业制度化建设的三个基本问题

 

关键词:创业  制度化建设  越位  文牍主义  三权分立

 

企业进行制度化管理是正规化的必然趋势,但制度化执行的过程中,有三个必须要明确的基本问题:

 

首先是制度很多时候其实并不是越完善越好。

制度首先是制约,其次是尺度,就是对人的行为尺度进行制约,是规定谁在什么时候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提到制度化与正规化,人们总是习惯性地认为制度化的东西是需要做得越细越好,越完善越好,如此就形成文牍主义。

比如制度会对行为的细节进行约定,比如规定几点吃饭几点下班、要穿什么衣服上班之类的东西,正装要几天一换,男士的发际不能长过哪条线,女士的裙子不能短过身体的哪个部位等等。

本人认为,不是每点细节都有必要形成文字并公示的。不要小看员工的智商,当然也不要高估文字制度的作用。更大的程度上,文牍性的制度仅仅是行为规范的明令禁止,只会加大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不和谐甚至敌对情绪。由此就出现了制度文牍主义的八股化甚至互相抄袭。真正有价值的条例所占比重微乎其微。

 

其次是制订制度的人同时需要将制度贯彻执行下去,否则就是毫无意义的,就是纸上谈兵的赵扩。

其实就相当于一个的立法权与司法权是相对分开的,制度的制订者与管理的执行者需要相对分离的。

立法代表着所有者的利益,司法则要考虑到执行的难度。假如司法者总是宽宏忍让,给人文过饰非的机会,甚至到处替人开脱罪责,成为团队“违章行为”的亲善大使;制度就成为一纸空文,就会成为所有者权益的蛀虫;但相反,如果采用严刑峻法,则又会激起民怨沸腾,难以调动下属的积极性与能动性。

在制度的执行方面,矫枉过正与点到为止,哪一个更值得提倡?

 

第三是所有者越俎代庖,身兼制度的制订者与执行者,三权合一,做集权的统治者。

从某种意义上讲,投资人是最有理由去做制度的制定者,并越位为制度的执行者的。但同时投资人如此的越位也是最为可悲的,而高层人士就是这样作茧自缚被套牢的。几乎每个小业主都要经历这方面的考验。

也只有从这个逻辑中走出来的人,才可能成为成功的企业家。

 

在一个国家,实际的拥有者应该是仁慈的君主,制度的制订者应该是足智多谋的丞相,那么制度的执行者就应该内是法家的严刑峻法,外是治军有方的统帅。

一个企业也是需要“三权分立”的理念做参照的。

所有者提供制度管理的基因,制订者提供制度管理的骨骼与肌体,执行者提供制度管理的灵魂与活力。执行者需要懂权谋、懂心理、会用一切管理的武器;制订者需要严谨而务实,做个忠实的专家型幕僚;所有者需要宽厚,为人正派,以德服人。

 

贾春宝

200955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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