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糕的网购

张伟松 原创 | 2009-06-03 01:29 | 收藏 | 投票

以前经常光临国内某大型B2C(business to coustomer企业对消费者模式)购物网站购买一些书籍,感觉还挺方便。而特别令我得意的是,这个网站上的正版书籍也可以打折。虽然网购方式不能像现实中书店购买那样方便翻看对比,但是网站上有一些内容简介,并且有一些读者的评论,对于选择专业类的书籍有一些帮助。如果你这样还不能确定,大可以在网上选中那本书,到书店中去看看书的内容是否符合你的要求(如果你有时间的话)后再决定购买与否。反正我觉得这样的购买方式为我节省了不少时间和金钱,有时想购买一些专业类的书籍又不想出去逛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不但可以呆在家里慢慢看内容简介和读者评论,还可以与同类书籍相比较,我书架上的新书估计十本中就有八本是来自该网站的。

在网站上买的书多了慢慢也就接受了网购这种方式,有时也会帮朋友同事在该网站上购买一些电子产品之类的东西,其中包括在银行的合作商中用信用卡购买过比较贵重的手机,一直也用得不错,渐渐就让我产生了错觉:网购是个好东东!这样的感觉一直持续到前些日子。

因为最近经常运动,就想买双跑步鞋。想买双品牌的,但是又不会太贵的跑鞋,毕竟因为职业因素,平时极少机会穿休闲鞋。闲时上某大型的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对企业的商务模式)购物网站搜索了一下,该品牌的鞋还真是多如牛毛啊,看得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啊!经过两天时间对不同商家该品牌鞋的对比和筛选,我终于决定了要购买其中一款我认为质量比较有保障并且价格能够接受的,谁知就这样在精挑细选中中招了!

今天终于看到我网购的“战利品”,实在是失望啊!该商家宣称该鞋绝对是品牌的真品(我相信了,因为我在前面所说B2C网站上购买过该品牌的鞋,感觉质量跟专卖店卖的没什么区别,挺舒服的,但价钱就比专卖店的便宜几十块,并且现在还在穿),可以到该品牌的官方网站上验证。谁知拿到手我就傻了眼了,商家所说的验证码是贴在鞋盒子上(据有的网友说到品牌的官方网站上验证过,显示确实是真品,我没试过),但我怀疑,就算是真品,也只有那个鞋盒子是真品吧!鞋的质量奇差,一眼就知道跟该品牌的真品鞋相去甚远,充其量只能是街边二三十元的质量,但是鞋却贴着该品牌的标志。

其实,只要消费者稍加留意,还是能发现商家虚假宣传的一些蛛丝马迹的。拿到鞋以后我又上了商家在网站的发布页上,特意浏览了买家对商品的评论,虽然商家会在网站上以各种理由/借口限制买家在网站上留下真实(或者说对商家不好)的评论,但是偶尔会有一些消费者发现上当以后会在上面发表一些真实的感受。因为该网站以此为标准来衡量该商家的信用,以便买家作出选择,所以商家会千方百计让买家作出不真实的评价,我个人甚至认为有些商家的信用的雇人评上去,我没有证据,但新闻上经常会听到该网站商家有这样做的!我在购买时并没有太留意到这种评论,因为它们都被埋没有商家制造的各种各样的“好评”当中,让消费者产生了好评如潮的感觉!笔者相在此提醒即将要在B2B网站上消费的朋友们,有时一个不“和谐”的声音就应该成为你耳边的最强音,引起你的高度警惕!

有报道称,B2B网站销售已经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灾情泛滥的场所。笔者认为,网络运营商作为平台的提供者,应该有义务审查进入该网站销售的物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运营商提供网络平台,与商场提供柜台、展销会提供展位性质应该是一样的,但是因为目前还没有作出专门针对网络销售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就能让网络销售置于法律框架之外了吗?但是往往消费者在网站上购买的只是金额较小的商品,加之法律对网络运营商的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通过遇到这种情况只是投诉或是不了了之,极少愿意进入诉讼程序的。我想,这也是这种现像没有引起立法者足够重视的原因之一吧!

总结我的网购经验,只得出一个结论:如果实在要网购目前我还是会选择B2C模式。毕竟网站的运营会对产品的质量承担责任,而不是像B2B的网络运营商那样,凭几句声明之类的空话,就好像跳出法律约束之外。

个人简介
张伟松,广东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所系博深知识产权旗下律师所,机构拥有专利、商标代理资质,拥有专利代理、诉讼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和律师,专业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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