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恶斗,网民维权路径何在

胡泳 原创自 搜狐博客 | 2010-11-11 10:48 | 收藏 | 投票

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0-11/05/content_57243.htm

针对QQ360纷争事件,本报记者专访有关法律专家——

企业恶斗,网民维权路径何在

 

《检察日报》王地 锁楠 张辉

 

    114日,腾讯QQ360之争仍持续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俨然成为一个公共事件。当天虽有消息称,国家工信部、公安部及中国互联网协会等相关部门已介入事件调查,但广大QQ用户仍心有余悸:今后我的QQ能否保证正常上线?更多的网民则抱着腹诽的态度以观其变。那么,这起事件中有哪些法律关系需要厘清?广大网民权益又该如何保障?《检察日报》记者就此走访了有关专家学者。一些法律专家指出,除了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之外,网民也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强行阻止登录,则对用户构成违约

 

    113日,腾讯公司发出一封致用户信,宣布装有360安全卫士的电脑将无法登录QQ,此举在网民中引起轩然大波。次日,腾讯公司又以“难以承受之痛的背后”为题发布第二封信,称360的行为愈演愈烈,呼吁对方及早刹车。同时,360也针锋相对发出公开信,谴责腾讯公司的行为。

 

    网络公司互相掐架,岂能让网民为之买单?如果腾讯公司强行阻止装有360软件电脑用户登录QQ,则对QQ网络用户构成了违约。互联网资深律师周宾卿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腾讯与QQ网络用户之间存在用户协议,只要用户没有实施违反用户协议内容的行为,腾讯应当保证用户对软件的正常使用。这种用户协议应该看做是一个合同,在QQ程序安装完毕的时刻,即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合同里的所有条款除与法律相违背的之外都是有效的。

 

    “虽然目前QQ用户大多是免费使用,但与付费用户同样是一种合同关系,因为免费的客户群是公司增值服务的基础客户群。”周宾卿说。

 

    山东律师赵永林持同样观点,他认为,腾讯与360互相拿消费者的权益作为实现自己利益并达到排斥对方的手段,霸道而且违法。“在法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必须服从法律,而且要特别注意保护无过错第三人的利益,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商业争斗不能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海军一直是QQ360两款软件的用户。他告诉《检察日报》记者,“目前事件的发展,实际上已经导致用户权益受到侵犯。绝大部分网民用户都是消费者,所以这里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当其中一款软件的使用附带条件,要求用户删除其已有软件或者安装其指定的软件,就涉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吴景明也认为此事件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他说,尽管360与腾讯两家经营者提供的都是免费产品,但用户和其之间的行为仍然要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网民完全有理由向法院提起维权之诉

 

    “腾讯强迫用户卸载360才能使用QQ,或者在使用360软件的时候停止运行QQ软件的行为中,造成消费者的信息资料或数据丢失的,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提起诉讼。”吴景明说。

 

    “两家赤裸裸的不正当竞争,仅是‘大恶和小恶的区别’,他们之所以如此置用户利益于不顾,正是因为广大用户被动地表现出‘弱势群体’的特征。而这,也正是中国互联网的可悲之处。”资深互联网专家、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胡泳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360和腾讯在绑架用户利益,用户唯有自己组织起来反抗,才会改变这种被动局面。

 

    专家同时指出,网民个人提起维权诉讼可能会遇到成本较高的问题。周宾卿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案件律师费少则两三千元,多则四五千元,还有证据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等等。“这个官司打赢可能不难,关键是打赢了也只是获得一个道歉,很难得到赔偿,因为证明具体损失很难,无从计算金额。这样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可能不会轻易通过诉讼来维权。”

 

    即使官司再不好打,也已经有不少人打算依法维权。4日下午,赵永林律师在其新浪博客上贴出一份民事起诉书,把腾讯公司列为被告,请求深圳市法院确认被告擅自停止服务的行为违约,并责令被告立即恢复服务至正常状态。赵永林告诉《检察日报》记者,他已做好起诉的相关准备工作。记者还注意到,山东另一名律师刘鹏燕4日也在其个人博客上贴出了一个针对腾讯公司的“民事起诉书模板”,详细列出了案件事实和诉讼理由。

 

    一个规制网络秩序的契机

 

    有消息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有关通过司法途径来规范网络秩序的话题也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

 

    吴景明教授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腾讯和 360作为两大网络服务商,为了各自的商业利益已经发展成为竞争公敌,各自均采取了种种措施以打击报复对方,甚至置广大用户的利益于不顾,以自身所提供的免费服务为筹码,以广大用户为实施对象,去相互排挤,限制竞争,其行为严重违反和破坏了公平竞争这一基本商业道德和法律体系,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关系。

 

    从另一方面来看,此次事件对于规范我国目前的网络秩序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一些专家认为,这也让我们看到了互联网秩序监管的“软肋”,以及加强相关立法、司法、执法的紧迫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冯晓青教授告诉《检察日报》记者,当前我国涉及网络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一些行业规则、司法解释等,但网络秩序是信息时代出现的新问题,它不仅应当受到传统法律规范,还要用具有针对性的可以解决信息时代所产生的特殊现象、问题的法律、制度加以规制。“另外,行业自律和道德也是规范网络秩序的重要方面,其作用不可忽视。”冯晓青说。

 

    (本报北京114日电)

 

个人简介
价值中国网荣誉总编辑。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政治学博士。中国传播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网络传播学会常务理事。“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信息社会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世界经济论坛社交媒体全球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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