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歧义与歧路

王学秀 原创 | 2010-05-15 10:22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与一个从事国际文化交流的朋友聊起文化产业的问题,他认为其中最大的问题莫过于如何定义文化产业之中的“文化”一词。其实,这一问题也带有普遍的意义。比如,我们谈到所谓中国传统文化的问题,无限赞扬者有之,竭力评判者有之,而且大家似乎都能找到自以为十分站得住脚的依据。

  再比如,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许多企业的困惑是:轰轰烈烈地“搞”了文化建设,可是为什么没有什么实际的效果呢?由此,又有“砖家”站出来说:“啊,文化要发挥作用一般需要七年左右的时间。”不知道人家是怎样计算出来的!目前来看,虽然企业文化建设在一些国有企业变成了重要的“政治任务”,但不能否认很多企业建设文化的热情和付出的努力还是很多的。可是,为什么文化建设的效果不显著呢?我认为其中的关键问题,也是大家对于什么是企业文化、企业中的文化应该如何建设等问题缺乏足够精确的认识,加上外部一些人的忽悠,于是企业文化建设在很多时候变成了所谓“闹剧”。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关于到底企业中的那些东西算是文化的问题,许多人存在着如同瞎子摸象一样的现象。由此对“文化”认识的种种“歧义”,便产生了“文化建设”的“歧路”。

  其实,出现这样的现象也并不奇怪,因为自19世纪德国思想家赫尔德将文化作为一个名词来理解并将其确定为“某一特定社会的生活方式总和”之后,对于文化概念的探讨可谓风起云涌。1952年,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A .L. Kroeber)和克拉克洪(D. Lluckhohn)发表了《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评考察》一文,对西方自1871年至1951年期间关于文化的166种定义(其中英文定义162条)做了清理与评析,这些定义分别由著名的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分析学家、哲学家、化学家、生物学家、经济学家、地理学家和政治学家所界定。

  在该著作中,两位学者把所收集的有关文化的定义分成六组,并在每一组定义后,予以综述性的评判,这对理解每一组定义起到了导向作用:

  第一,描述性定义21条。这一方面的定义主要以泰勒及其追随者的定义为主,其特点是将文化的定义设计得比较宽泛,作为一个整体的事物来描述,把文化看作包罗万象的整体,试图通过列举的办法将文化的内容扩大与涵盖。如泰勒(1871年)所言,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伦理道理、风俗和作为社会成员的人通过学习而获得的任何其它能力和习惯。

  第二,历史性定义22条。这一方面的定义强调了文化的传统属性和社会性遗传功能,选择了“文化传统”一词来描述文化的“遗传”特性,其特点是过于强调了文化的稳定性和人类相对于文化的“被动性”。如林顿(Linton)所说的社会的继承即文化(1936年)、帕克和伯吉斯的一个群体的文化是指这一群体所生活的社会遗传(1921年)等等。

  第三,规范性的定义22条。这一方面的定义强调文化是一种有特色的生活方式,或是具有能动的规范观念及其影响,强调文化是规则与方式,强调文化中的理想、价值与行为因素。如威斯勒(1929年)认为,某个社会或部落所遵循的生活方式被称作文化,它包括所有标准化的社会传统行为,部落文化是该部落的人所遵循的共同信仰和传统行为的总和。克林博格(Klineberg)则把文化界定为“由社会环境所决定的生活方式的整体(1935年)”。

  第四,心理性定义17条。这一方面的定义强调文化是调整与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手段,并且强调文化中的学习因素,强调习惯的和纯心理的要素,强调人的调适、学习及选择的过程。如斯莫尔(1905年)认为,“文化”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的人们为试图达到他们的目的而使用的技术、机械、智力和精神才能的总和。“文化”包括人类为达到个人或社会目的所采用的方法、手段。福德(Ford)认为,文化包括传统上解决问题之方式,由反应组成,因具成效而为社会成员所接受;总之,文化乃习得解决问题之道所构成(1942年)。

  第五,结构性定义9条。这一方面的定义强调每一文化系统的性质及不同文化现象之间具有的组织与相互关系,认为文化是建立于概念的模型之上,并可用来解释行为,但本身却不是行为,所以,文化已经离开了行为的显性和可观察性,而成为生活的规划和规划体系。

  第六,遗传性定义34条。这一方面的定义描述文化的来源、文化存在和发展的原因,认为文化是人工制品,不是人类自身的和天生的才能,而是人类所生产的一切产品的总和,亨廷顿(1945年)认为,我们所说的文化是指人类生产或创造的,而后传给其他人,特别是传给下一代人的每一件物品、习惯、观念、制度、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强调观念的意义,认为观念是文化中的重要因素,文化包括所有关于人类的观念,这些观念已经传入头脑,而且人们也意识到了它们的传入与存在;同时,强调符号的意义,认为文化是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的总和,这些模式通过交际相互作用,而其发挥作用则是通过各种符号实现的,如怀特(L. A. White)认为,“文化是一组现象,其中包括物质产品、身体行为、观念和情感,这些现象由符号组成,或依赖于符号的使用而存在。”

  如此诸多的关于文化的定义,延伸到组织文化与企业文化中,也必然产生众多的关于组织文化与企业文化的不同侧面和角度的定义。于是,许多人就迷失在企业文化定义的“丛林”之中了。

  迪尔和肯尼迪在《企业文化:企业生活的仪式与礼仪》中说到一个概念,叫做“文化的巴比塔”。这个故事源于《圣经·旧约·创世记》,说大洪水劫后,人们为了避免再次遭遇洪灾,大家一起商量在示拿地(古巴比伦附近)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由于大家语言相通,同心协力,建成的巴比伦城繁华而美丽,高塔直插云霄,似乎要与天公一比高低。没想到此举惊动了上帝!上帝心想:如果人类真的修成宏伟的通天塔,那以后还有什么事干不成呢?一定得想办法阻止他们。于是他悄悄地离开天国来到人间,改变并区别开了人类的语言,使他们因为语言不通而分散在各处,那座塔于是半途而废了。

  我们今天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所遭遇的问题,恰如巴比塔的建设过程,因为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的许许多多的人,对于文化的认知也存在“语言不通”的尴尬。这种“语言不通”的最重要体现,就是对于企业文化概念认识及其实践问题识别的差异。德国著名自然科学家和哲学家莱布尼兹谈到方法论问题时认为,方法论首先着眼的就是概念问题,“认清经院学派之所以失败,就是由于采用了贫乏而未作好规定的概念。”因此,莱布尼兹主张重视分析法或判断的艺术,把它几乎完全归结为两个规律:第一,不经过解释,不接受一个语词;第二,不经过证明,不接受一个命题。他尤其关注澄清概念,认为概念是组成命题的成分,如果概念含混不清,势必导致命题涵义的混乱,从而引起无谓的争辩。

  如何找到一个与企业文化的概念相若的文化概念?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分析评价基础上,给出了一个他们认为包括了大多数社会科学家认可的那些内涵要素的标准定义:

  “文化由明确的或含蓄的行为模式和有关行为的模式构成。它通过符号来获取和传递。它涵盖该人群独特的成就,包括其在器物上的体现。文化的核心由传统(即历史上获得的并经选择传下来的)思想,特别是其中所附的价值观构成。文化系统一方面是行为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下一步行动的制约条件。”“文化是历史上所创造的生存式样的系统,既包含显型式样又包括隐型式样。它具有为整个群体共享的倾向,或是在一定时期中为群体的特定部分所共享”。

  

  

个人简介
历史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南开大学商学院企业文化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企业文化管理师”核心主讲教授,劳动部“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制订组成员、核心主讲教授,主持与参与多家企业企业文化咨询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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