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不是机器

袁峻 原创 | 2010-05-27 21:43 | 收藏 | 投票

工人不是机器

 

昨天晚上还在看电视里播出的郭台铭请去的记者对富士康公司的美化报道,今天一早却又发生了富士康的第十二跳。

昨天的媒体说,富士康不是“血汗工厂”:富士康管吃管住还给工资,工人周末加班都是双倍工资,还有社保。园区里有免费的餐厅、图书馆、体育场、娱乐设施。。。一句话,富士康的工人们是生活在一个世外桃源里。

昨天的郭台铭说:富士康要计成本地为每一栋宿舍楼都设立栏护网,防止员工跳楼。并且引用专家们的研究成果,声称11连跳的自杀率,没有达到大陆的平均标准。“富士康与心理专家讨论后的初步结论认为,一系列员工跳楼自杀事件跟工作压力和企业管理没有直接关系,而是由部分员工天生的个性、基因以及感情因素导致。”

于是深圳市总工会也做出了“主要是员工个人年龄特征和心理原因”的结论,并强调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把11跳的原因统统归咎于“员工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而当事方富士康的不应承担责任。

深圳市政府26日也举行富士康跳楼事件说明会,李平在会上表示,富士康发生的员工连续坠楼事件,是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转型期出现的特殊问题,有其深层次的原因,涉及员工个体、企业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情况比较复杂。而从个体来看,这些员工大多属于“80“90,思想观念不成熟,涉世不深,经历磨炼不够,心理比较脆弱,对情感纠纷、环境变化、工作生活压力调节能力不够;从企业来看,富士康集团40多万处于相同年龄段的年轻员工聚集在一起,加上企业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容易使一些问题和情绪产生叠加效应。富士康是一家很大很大的企业,总部设在深圳,一定给深圳市政府交了不少税,看来深圳市政府吃了人家的,嘴也软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几乎所有关于富士康跳楼事件的分析报道都在有意无意地回避富士康员工的超时加班和对员工实行的半军事化管理!

富士康公司存在大量员工超时加班的情形是不争的事实。但有些官方媒体对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不是加以抨击,反而甚至以员工加班都是自愿,而富士康公司对员工的加班是按照150%-300%的比例计发工资等加以赞扬。

只要我们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们就可以看到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富士康员工的加班大多没有“特殊原因”。虽然富士康没有“逼迫”员工加班,但是对员工的加班采取放任的态度,任由超时加班成为工人的一种常态,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今年123跳楼自杀的19岁男员工马向前,在200911月加班61个小时;而12月加班更达112个小时。我认为:富士康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一定是导致员工压力过大不堪重负的直接原因。

诚然企业不是社会,不应该承担社会的职能。但是这绝不应该仅仅是富士康推卸责任的借口。富士康实行半军事化的管理,把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里,而外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管理制度,更使得富士康员工如同生活在半监狱之中,即使这个“监狱”里具有餐厅、图书馆、体育场、网吧等生活设施和社会功能,工人们的生活空间依然受到束缚。在一个四处受到约束的空间里,员工们的精神必定受到了严重压抑,这就是富士康十二连跳的主要根源。

工人是人,不是机器,工人除了工作以外还要有正常的休息与社会交往。长时间的工作和拘泥于同一环境而缺乏与外界的交往一定会造成心理上的压力,防跳网、心理诊疗不过是企图维护富士康现有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几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而改变富士康半军事化的管理体制,给员工们一个正常的生活与交往的社会空间,严格依照《劳动法》约束工人的加班时间,才是结束富士康跳楼悲剧的必由之路。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就教于北京邮电大学。后不务正业,下海谋生。曾先后从事金融、投资与管理等工作。在金融机构做过财务,管理过资金;参与过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组;参与投资房地产、基础设施以及彩票发行等。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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