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控(四):财务制度

赵梅阳 原创 | 2010-06-23 12:10 | 收藏 | 投票

财务管控(四):财务制度

赵梅阳

笔者在之前的《财务管控(一):功能定位、权责分明》提到,财务管控从功能定位上来讲,可以分为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财务权限、审计监察以及风险内控五大部分,本篇将从财务制度上入手,进行剖析。

财务制度总的原则是制度输出,总体控制,按照总部的条条框框来办事情;如果下属企业没有这么规法伏法,那么就由上面起草框架式主导意见,由下面来丰富,如果还不行的话,直接由下面来起草,总部来审批,如果还不给面子的话,那总部就沦落到备案的份了,如果备案都做不到没,那么只有一条,处理掉,你是转股还是破产或者其他的招数,自己去定,就像当年招商局对待平安一样,处理掉,当然,平安

企业集团在给予一定授权的原则下,依据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以企业集团会计政策为基础的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分类规范核算方法与程序,财务报告制度与分析评价标准等,在基于现有信息化的基础上将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纳入到统一的财务管控体系中。

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制度,是集团各层面在以财务权力和责任为核心的基础上,统一开展财务活动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发票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劳务收入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会计报告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成本费用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务清查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务分析制度、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办法、审计工作基本规定、审计工作程序、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等50余项内部财务制度。(大型企业集团的内部财务制度较多,不可较真,只要做到管理成本的最大效应发挥即可)

另外,还有诸多需要完善,如借款审批程序、借款总量控制和负债比率控制政策,子公司对外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及财务信息报告制度(事前、事中、事后)等。

企业集团充分利用统一财务报告系统软件,利用网络技术构建集团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两个基本功能:一是会计报表自动生成与实时监控,二是实现标准化财务分析。财务会计管控体系所涉的部分业务模块制度可参照下表进行对照完善。

预算管理

预算、审核、预算编制、资金预算、预算执行监督与控制

会计核算

凭证管理、记账核算、成本核算、审核监督、会计制度

财务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管理

投融资管理

投资效益分析、投资决策管理、投资后管理、融资管理

审计监察

预算审计、投资审计、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

作为财务制度,有很多现成的说法,并不一定非要去创新不可,站在现成的制度肩上,可能胜过自己闭门造车的效果,因此弄财务制度之前,不妨先上搜索网站搜索搜索,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为了更加全面充分理解此文,在此,笔者推荐进行如下延伸阅读。

财务管控(一):功能定位、权责分明

http://www.globrand.com/2010/362252.shtml

财务管控(二):基本原则设计的探索

http://www.globrand.com/2010/387675.shtml

财务管控(三):财务权限

http://www.globrand.com/2010/449029.shtml

作者系管理咨询专家赵梅阳,邮件:zhaomeiyang@sohu.com


附件: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

(由于财务制度的变迁,可能有诸多与现行财务制度相违背,请睁大眼睛,择料自用,切忌整篇采用)

 

第一章      财务会计报告格式、种类与内容

 

第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它是财务会计工作的最终结果,是会计信息最浓缩的集中体现,也是有关各方获取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来源(本制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个别财务会计报告与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统称为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具体包括:

(一)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它是对会计报表的各要素及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3、  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5、  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6、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7、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它是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是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了解和考核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的重要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财务会计报告中有关会计报表的格式,由集团财经委根据国家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与对外工作的需要统一制定。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范围

 

第四条 凡是集团控股公司所属的所有企业都要按照规定分别编制母公司本身与其子公司合并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对企业之间互相参股、互相投资、设立子公司等活动的企业,应按照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中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或虽然占该单位注册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六条 对有合营企业的子公司,也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予以合并。

第七条 对被代管企业的会计报表由其代管企业予以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程序、分析与要求

 

第八条 个别会计报表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各企业应做好期末各项目数据与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核对工作,当月应入账的款项必须按集团规定要在当月记入,不得自行提前或延后。

第九条  集团控股公司与各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孙公司间除正常的货款往来外,分别按资金的使用期限都要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这三个科目中进行明细核算,对此类内部往来款项各企业不得自行在除此三个科目外进行核算。

第十条  应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企业,其一般的编制程序为:

()编制合并工作底稿;

    ()将母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个别利润表及个别利润分配表各项目的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

    ()编制合并抵销分录;

    ()计算合并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数额;

    ()填列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一条 严格按集团财经委制定的格式、程序、内容进行编报,对报表中的各项目企业不得自行加以增减,保持报表的统一、整洁和规范。

第十二条 编制好的财务会计报告,各企业要对有关报表间的勾稽关系加以审核、分析。确认无误后再行上报手续。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报告上报要由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编制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对使用电子邮件上报方式的驻外企业,可以先上报,后补寄。

第十四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具有连续性与可比性,如有重要项目的变动要对发生的原因进行合理地解释,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列示。

第十五条 对财务会计报告采取纵向与横向的比率分析方法,对变化较大的原因要进行合理地作出解释,并在附注中予以列示。

 

第四章      报告编制人员及职责

 

第十六条 各企业要重视与设置专职人员搞好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自行加以更换或由他人替代,保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更换编制人员的,由各企业及时报集团财经委备案。

第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与事业心,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与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自觉维护企业与集团的整体利益;

(二)按照集团总部的有关规定,严格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上报与使用程序;

(三)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报送与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对所属被合并企业的子公司、孙公司在业务上及时进行监督与指导;

(四)对编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或人员取得沟通,以达成一致意见;

(五)做好各项财务会计资料的收集、分析、审核、解释、存档工作,协助领导制定相应对策,努力为企业投资、筹资服务;

(六)负责协助企业做好财务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工作;

(七)对外提供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书面登记;

(八)承办集团总部交给的其它有关财务报告事项(如企业变更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验资、评估或审计等工商登记资料)

 

第五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批、使用

 

第十八条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要经过本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的书面同意签批并立案登记。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无任何签批手续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十九条 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各部门需要集团控股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要先由本企业或部门领导签署,说明资料用途、提出书面申请后,再向集团财经委领导签署同意后才能及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使用,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事一报”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要由企业编制人员分类、妥善保管,严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对使用财务会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予以信息反馈。

 

第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年度审计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一律由集团控股公司财经委统一或许可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整体考虑的筹划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资料要及时地报集团财经委存档。

 

第七章      对编制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人员由集团财经委实行每月工作考核制度。其主要考核内容是有关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由财经委负责与本人直接见面,年终反馈给其所在工作单位,供对其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财务报告编制人员,由集团财经委建议其所在工作单位及时进行更换。

作者系管理咨询专家赵梅阳,邮件:zhaomeiyan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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