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也犯法?——扬子晚报:连房奴最后的“弱者武器”也要剥夺?

马晋伟 原创 | 2010-06-03 11:46 | 收藏 | 投票

    众所周知,法院是讲道理、讲公平、讲正义的地方。

    但感觉本案中法院的判决却有失公允。

    第一,胳膊扭不过大腿,如果不是事出有因,一个小业主又怎么可能叫板开发商呢?

    合同无信——因为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所以自然是无信了。

    房产无证——五年时间到现在还没拿到房产证,说的是实情啊。

   质量低劣——或许有点夸张,但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方能得出科学结论,但肯定不是一点问题都没有。

    第二,相较而言,黄先生应该算是弱势群体了。花了钱,买了房,却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利益,反倒因为9个字,要支付开发商10万元(1字1万多),明显不合情理。

     第三,法院是讲证据的地方,作为房屋的买家,消费者而言,面对服务及产品的质量问题,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而在诉讼的时候,更应该采取“举证倒置”的诉讼形式。

     开发商说没问题,那就要找到没问题的证据出来。

     面对开发商,法院给业主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确实值得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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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会科学各学科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上进行了大杂烩。 喜欢诗歌,中国山水画。 喜欢思考、喜欢写作、喜欢音乐、喜欢网络游戏、喜欢烹饪、喜欢交朋友、喜欢游山玩水、喜欢过无忧无虑的生活。 座右铭:做该做之事,笑可笑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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