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免增值税很实在!

李明 原创 | 2011-03-03 16:47 | 收藏 | 投票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虽然只有短短一句话,含金量可不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这很不容易!要知道,2009年关于这个问题的批复意见还是“照章征收”。更早在2002年以前曾经有针对海南某公司重组的一个批复意见,要求是必须构成整体资产重组的才可以享受免除流动环节的税赋。
这次迈出了一大步:整体或部分资产(及其对应的…)均可。上市公司的重组是永恒话题,而部分资产重组又占据了极大比重。因此,“部分”二字真是一下子解放了全人类。
在原政策制约下,大家面临着“重组未成税先缴”的窘况,由此导致很多潜在资产重组在论证阶段就胎死腹中。显然,这项政策的推出,将极大地激活许多酝酿中的重组行为。从市场的角度看,将激发许多新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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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梦,弹指一挥间。 过去未必虚度,未来也难保充实,是否生活原本就如此? 世事多艰,顺势而为;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 求生计之余,排遣不开对虚幻之物的关注,且常陶醉其间。感谢这个时代,让芸芸众生也有了“处江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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