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协会职能发挥现状
韩雪亮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州 510632
摘要:2010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该《意见》对我国商协会的发展有着根本性的影响,对我国商协会的职能发挥从统战层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此次对广州市内商协会的职能发挥现状的调研发现,由于某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商协会的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此外,本文结合《意见》就如何充分发挥广州市商协会的职能做了探讨,对我国其他地区商协会的发展也同样有借鉴的意义。
关键词:商协会;职能发挥;发展模式
一、引言
商协会究竟是承担社会性质和社会功能的社会中介组织(浦文昌、王安岭),[1]还是代表企业和企业家群体合法权益的组织(吴敬琏),[1]至今也没有形成定论。由此,也造成了商协会职能定位的模糊。在我国,商协会基本上是政府职能的延伸, 扮演着“二政府”的角色(赵冬岩,2007)。[2]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社团办在2008年的一次调研中发现,在协会章程里,各类协会都将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列为自己的宗旨,但具体的工作目标不明确, 职能发挥不到位;行业协会在行业中的社会性、代表性不够,覆盖面不广,权威性不高,凝聚力不强,不能全面掌握行业信息和动态,难以发挥全行业的协调和自律功能;服务内容较单一, 会员单位缺乏认同感。[3]此外,与欧美等国不同,我国商协会立法几乎处于空白。法制不健全使得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发展缺乏制度安排(王林昌、赵小平,2003),[4]现行法规多程序性规定、少实体性规定,立法层次低、缺乏应有的权威,有关内容相互矛盾(周帮扬、傅大鹏,2007)。[5]这些原因都限制了商会职能的发挥。
2010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意见》要求,工商联要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作为指导广州市内商协会建设的广州市工商联正式成立1952年8月,至2003年,共有会员12790个,其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会员有8452个。广州市工商联在调查研究、参政议政、沟通政企、民主监督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下属的各类商协会在上传下达、服务企业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与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社团办在2008年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一样,广州市商协会在职能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仍然受到诸多制约。本研究旨在全面了解广州市商协会发展现状,为广州市工商联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意见》,指导市内商协会建设提供依据;为充分发挥我国商协会职能建言献策。
二、样本描述
为了了解广州市商协会的发展状况,在广州市工商联的帮助下,我们研究团队于2010年11月中旬到2010年12月下旬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广州市内各商协会做了调研。此次调查共收到52家商协会的回复,在排除了重复提交的样本1家、以及因不熟悉操作系统而造成提交空白的样本16家后,最终确定的研究样本为35家。下表1反映了这35家商协会的基本情况:
表1 35家商协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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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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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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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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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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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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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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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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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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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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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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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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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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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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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6.80
|
捐款和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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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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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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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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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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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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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员的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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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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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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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收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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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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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对外的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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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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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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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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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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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
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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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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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
|
政府拨款和补贴(%)
|
35
|
1.14
|
常务理事会
|
35
|
1.89
|
其他收入(%)
|
35
|
0.00
|
会员大约占本地区本
行业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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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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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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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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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职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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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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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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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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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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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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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基本上是行业内的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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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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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办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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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7.00
|
基本上是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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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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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支出(%)
|
35
|
9.08
|
由少数大企业和多数
中小企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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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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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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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4.86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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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其他支出(%)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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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
|
从调研结果来看,35家商协会平均拥有会员146.89家,会员占本地区本行业的20.91%,覆盖率仍然不高;理事26.80家,“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近2次(1.89次),而“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不足1次(0.96次),反映出商协会对会员的约束力仍有待加强。在35家商协会对自己拥有的会员企业规模反馈中可以发现,其中“基本上是行业内的大企业”的有8家,“基本上是中小企业”的有10家,“由少数大企业和多数中小企业组成”的有11家,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有6家。在收入方面,58.94%的收入是来自会费的。35家商协会平均会费为788.57元/年,然而平均“会费收缴率”才刚刚过半(52.37%),这也再次反映出商协会对会员的约束力不足;来自“政府拨款和补贴”的收入仅有1.14%,且基本上没有除了问题所列举的以外的其他收入来源。在支出方面,“专职职员的工资”占总支出的20.81%,“公共关系支出”占总支出的9.08%,没有反映资金去向的“其他支出”占总支出的9.77%,“日常办公费用”占总支出的7.00%,“营业性支出”和办“公场地租金”分布占总支出的4.86%和4.1%。
三、广州市商协会职能发挥现状分析、
本次调查重点考察了广州市各个商协会的服务职能、自律职能、代表职能三大职能的实施情况,对于每一项职能分别从“实施力度”和“实施难度”两个方面做了评价。具体情况反映在下表2中,其中“均值1”代表35家商协会对应职能“实施力度”的平均情况,“均值2”代表35家商协会对应职能“实施难易”的平均情况。三大职能下的每一小项的总分值为5,其中“1”代表“力度小”或“难度小”,“5”代表“力度大”或“难度大”,三大职能的均值由其下各个小项得分加总平均后所得。
表2广州市商协会职能的实施力度和实施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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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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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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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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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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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值1
|
均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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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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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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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自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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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1.87
|
代表职能
|
1.54
|
1.31
|
提供行业信息
|
3.06
|
1.74
|
制定行约行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
2.86
|
2.09
|
与政府沟通,争取对行业有利的政策措施
|
2.69
|
1.86
|
举办展会,开拓市场
|
1.91
|
2.31
|
调解内外部的各种纠纷
|
2.31
|
1.89
|
组织涉及行业工资和其他事项的集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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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09
|
技术和职业培训,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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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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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价格协调,规范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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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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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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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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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参观考察、联谊和对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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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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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组织反倾销应诉或反倾销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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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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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受委托审查企业资质和发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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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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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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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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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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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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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请注明):创建“诚信优质服务单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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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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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
评选行业名优产品,创建区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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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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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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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请注明):政策信息服务、承接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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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
|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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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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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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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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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经济实体,壮大商会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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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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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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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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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从此次调研的情况来看,广州市各商协会比较重视他们的“服务职能”,平均得分为2.36;其次为“自律职能”,平均得分为2.09;“代表职能”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他们对各个职能实施难度上来说,“代表职能”实施起来最为容易,平均得分1.31;其次为“自律职能”,平均 得分1.87;最后为“服务职能”,平均得分1.97。结果显示:实施难度大、成本高的职能得到了广州市各商协会的重视;反而,实施难度小、成本低的职能并没有得到更多的关注;但是,各项职能发挥仍存有很大的空间(得分与总分比较)。
在“服务职能”中,商会成员在“提供行业信息”选项中得分相对较高,达到3.06(对应的实施成本为1.74),意味着各商协会在为其成员提供所在行业信息的工作比较到位; “技术和职业培训,人才交流” 选项的平均得分(2.34)接近总体平均值2.36(对应的实施成本为2.2)及“参观考察、联谊和对外交流”选项的平均得分(2.8)超过平均值2.36(对应的实施成本为1.69),反映出各商协会在这两项职能上发挥着比较积极的作用,为其成员提供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平台,给予了各企业相互学习、切磋和互补不足的契机,而业内的联谊活动或对外交流更是为企业提供了认识新技术与促进技术改进的良好机会;但是,在“政策信息服务、承接政府职能”上,较低的得分为0.29(对应的实施成本为0.14),显示出商会成员今后应当在这方面做出更多努力,才能促进“服务职能”的整体发挥。
在“自律力度”中,“制定行约行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得分明显高于其他选项,达到2.86(对应的实施成本为2.09,也高于平均成本1.87),表明了商协会在制定行业行规、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方面做得比较好;在“调解内外部的各种纠纷”和“价格协调,规范竞争行为”(这两项的实施成本也高于“自律职能”实施的平均成本)上,各商协会的工作完成的相当对也比较较令人满意;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成本0.14的“创建‘诚信优质服务单位’活动”得分不太乐观,只有0.29,表明商会成员在该职能上应予以更大的投入力度,这样才能将“自律力度”的总体表现提升到新的层面。
“代表职能”是三项职能中实施成本最低、实施效果最差的一项,表现在实施成本得分1.31,实施效果得分1.54。这反映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商协会应该重视该项职的发挥。从调查结果来看,“兴办经济实体,壮大商会实力”、“受委托审查企业资质和发放许可证”、“评选行业名优产品,创建区域品牌”以及“组织涉及行业工资和其他事项的集体谈判”等选项中均呈现较低的分值,意味着这几项的工作仍不尽人意,特别是在“兴办经济实体,壮大商会经济实力”选项上,得分几近为0,情况不容忽视。然而,虽然这项职能的实施成本比较低,然而这项职能得以实现却要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特别是,在某些依然由政府主导的方面,各商协会也显得力不从心,难易完成应有的使命。
四、广州市商协会的未来
(一)各商协会自身的判断
为了了解商协会自身对其未来发展的预期,在此次调查中还设计了由商协会自己判断的问题。针对每一个问题由参与调查的商协会根据自身的情况,按照重要程度(1-5)打分。其中,“1”代表“不重要”,“5”代表“很重要”。下表3反映了35家商协会对每一问题的平均预期。
表3广州市各商协会对未来发展的平均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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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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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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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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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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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政府授权,难以开展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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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
人才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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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与政府沟通渠道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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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会员数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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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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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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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
服务不到位,会员缺乏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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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
|
从各商协会对“广州市商协会对自身未来发展中的问题的预见”的反馈中来看,“经费不足”构成了他们的首要问题,分值为2.91。这一问题也反映在前文描述35家商协会的基本情况时也有所反映,诸如,“会费收入”占总收入的58.94%而“会费收缴率”仅为“52.37”、“政府拨款和补贴”仅为商协会补充了1.14%的收入来源。“缺乏政府授权,难以开展行业管理”是各商协会普遍反映的问题,这一问题也明显的影响到了商协会“代表职能”的发挥。“人才短缺”、“会员数量少”、“服务不到位,会员缺乏参与积极性”等也是各商协会担心的问题。与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商协会专业从业人员较少,切人才补给不足。这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商协会职能的发挥。商协会职能发挥不到位,极易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由此也会造成商协会会员数量不多。
此外,在问到“贵会对于今后的发展有些什么打算?”时,部分商协会表示:会继续发挥商会的功能作用,完善商会的制度与管理,凝聚商会力量,规范行业发展,多为会员服务;加强企业沟通信息平台,整合会员企业综合资源优势;加强学习平台,提升会员社会综合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部分商协会还表示,会坚持党的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二五”精神计划,听取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同志在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5号),及地方党政部门的指导,确定本分会的努力方向。也有部分商协会表示希望能够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承接更多的政府职能,加强政企沟通桥梁作用,构建营商良好环境。此外,还有些商协会已经按照民政部门关于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定的最高要求(5A)加强了自身协会建设。在深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联络处-片区-自律小组”三级管理体系作用的进程中,迈出了一大步。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了各商协会对自己未来发展的规划,以及对政府的期望。
(二)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促进职能发挥
广州市商协会要想充分发挥其职能,除了解决上述反应出的“经费不足”、“人才短缺“等问题外,在争取政府授权的同时,还要转变现有的发展模式。如此才能够真正落实201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充分发挥商协会的职能,服务企业、推动广州市民营经济的发展。针对世界各地商协会的发展模式冯巨章(2007)做了比较,如下表4所示:
表4世界各地商协会的发展模式及其比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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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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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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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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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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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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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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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民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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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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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性,兼有一些官方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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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官方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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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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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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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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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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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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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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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源组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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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源组建、登记
|
按公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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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动、指导、建立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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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一地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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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多
|
较少,一地一会
|
较少,一地一会
|
企业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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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
|
自愿
|
强制
|
强制
|
经费来源
|
完全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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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为主,个别有少许行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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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为主,政府有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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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政府拨款,行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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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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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化,灵活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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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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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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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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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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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代表会员和企业的利益,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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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会员利益,活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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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会员利益,须完成政府委托的一些任务,接受政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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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考虑会员和国家的利益,须完成政府委托的大量任务,政府对其有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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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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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活动不受政府干预,立场明确,积极性高,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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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有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优点,并介于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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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明确、规范,经费来源稳定,得到政府支持,代表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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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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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到政府支持而开展活动难度大,经费来源不稳定,难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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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英模模式和大陆模式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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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受限制,对政策的影响相对较小,对政府依赖大,效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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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协会发展模式的选择上,冯巨章也比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选择。这一点在2004年广东省人大制定的行业协会条例中也可以看到。该条例主张完全取消业务主管部门对于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权,只保留登记机关的登记权,实为一元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也是唐峻所提倡的商协会发展模式。唐骏(2008)指出,应结合我国行业协会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国情,对行业协会的管理采用一元模式。[7]然而,行业成员的性质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行业协会的功能发挥,从而对经济发展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江静,2004)。[8]江静认为,如果行业协会在利益上有着趋同,则协会很容易达成一致,进行决策,从而达到一阶最优;即使存在着成员之间的异质性同样也可以达到一阶最优的状态,但是需要使得大部分人的偏好超过平均的偏好。这样才可以使得在投票的时候达到行业协会的最优状态。江静建议,尽量要使得协会中成员的性质趋同,这样可以减少管理成本,从而使得协会的功能发挥最大。江华、张建民(2009)在温州做调研时,发现温州行业协会的设立普遍存在“一业多会”问题:业务范围相同和相似的行业协会,根据经济行业不同类别成立业务范围重叠的行业协会,根据不同行政区域成立业务范围相同但分散的行业协会。[9]但这样同样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代表性重复所带来的成本上升如果每一个行业协会都有代表性,那么就意味着重复设立的行业协会按小类成立的行业协会和市级以下的行业协会都是没有必要成立的;二是不同行业协会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争夺代表性,导致代表性的分裂和不足。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学术界内对于我国商协会发展模式的争议并没有消除。而事实上,在温州虽然有“一业一会”的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业多会”的现象;在上海实行的近似于“三元模式”;而深圳的商协会发展模式又被冠以“新二元模式”等等。国内之所以对此争论不休,实际中的操作模式有各不相同,其根源还在于商协会立法不明确。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推进商会立法(唐纯林、付娟,2010)。[10]在没有明确的商协会法可依的情况下,工商联必须依据最新出台的《意见》,立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统战的要求,对主管的商协会提供指导性建议。在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的同时,必需肩负起对商协会发展模式的探索的职责,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商协会法出台做出贡献。此外,本次调研还发现工商联与总商会在人员安排上严重重叠。工商联要根据统战的要求,在现有的系统中增强经济性、民间性、自治性的职能。在必要的时候,工商联要与商会分离,建立真正的独立意义上的总商会,发挥民间商会的功能和作用,兼顾政府和民间组织的要求,形成良好的互动。在总商会资源、能力有效时,应充分调动小型商协会的积极性,允许其独立自主发展。这对提高商协会工作效率、促进商协会职能的发展都存有重要意义。在新的《意见》的指导下,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情况,商协会要积极承接政府机构中一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在没有固定模式可循的情况下,应该结合具体得国情和自身情况,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促进职能的发挥,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汤可可,“市场经济与商会”国际研讨会综述[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4),p92-96.
[2] 赵冬岩,浅析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J].中国集体经济,2007(3),p39-40.
[3]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社团办,“创新思维、主动作为”促进行业协会稳步发展[J].广东经济合作,2008(4),p24-28.
[4] 王林昌、赵小平,加入WTO后我国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发展问题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3(5),p73-75.
[5] 周帮扬、傅大鹏,我国行业协会立法现状分析[J].探索与争鸣,2007(4),p126-128.
[6] 冯巨章,我国商会发展状况评估与发展模式选择[J].当代财经,2007(11),p55-60.
[7] 唐峻,试论我国行业协会的合理定位[J].商业经济,2008(12),p85-87.
[8] 江静,行业协会成员性质与效率[J].现代管理科学,2004(6),p110-111.
[9] 江华、张建民,民间商会的代表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温州行业协会为例[J].公共管理学报,2009(10)p78-88.
[10] 唐纯林、付娟,从行业协会看广东商会的发展[J].中国商人,2010(10).
后记
作者感谢广州市工商联、广州市商会总会及广州市各商协会在调查上给予的支持,同时感谢导师王霄老师的指导和余杭子师姐在撰文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