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制建设之机构设置四

李坚 原创 | 2013-10-12 20:37 | 收藏 | 投票

 国家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委员会

国家的职能和中国的体制决定了必须建设属于这个体制下的国家建设管理体系,也就是探索建设中国城市发展的管理体制最高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管理体系的优势,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最大的体现和发挥,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地方规划建设中对文化的破坏,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地方盲目的投资与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目前国内管理机制的最大优势就是集中社会优势资源,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和论证,处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道路,解决各种社会化的难事。在建国64年的实践中得到充分展现。当今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的实践和发展,国家在获得了许多的财富和经验的同时,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过度扩张、浪费与对文化的破坏十分严重;在西方国家的城市建设中同样出现各自为营和发展过度的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国家层面的,对国家城市整体发展与管理体制,而现代的高科技的数字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国家统一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手段和强大的技术支撑。

国家对城市发展规划与建设的统一管理和审批应该是现阶段发展的需要,这不是说没有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而是通过统一管理的手段,经过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的互动,形成对地方城市规划与建设进行疏导和管理,首先可以通过城市规划和建设统一的审批管理制度,减少地方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对文化的破坏;其次通过国家调控,实现城市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发展的功能,防止城市发展过程中过度发展和浪费的现象。进而实现中国城市有序和协调的发展,进而使国家社会和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进而以国家之力实现民生和社会发展的平等。为了实现和加强国家的功能,建议设立国家规划与建设管理委员会。

国家对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体制的建设要符合两个条件,首先要符合该历史阶段的实际情况和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二要给予实权,真正做到具有管理的权威性,使权利和实施监管到位。绝对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任何成熟的体系。

机构性质:完全独立的国家权利机构,以国家行为出现的,涉及国内城市整体规划与建设发展战略的行为进行审批、管理、监督的机构。

机构设立:机构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设立,委托国务院具体进行管理运作和开展具体工作。或者其他方案。

机构功能:以城市为主体,在目前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在对具有变革性的城市规划与建设战略的投资管理,实现:一、在国家层面,对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法规化、正规化、系统化的进行管理,逐步减少非正规的、非法规划的、临时性的地方行为,从而地方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文化破坏;二、通过划分国家审批权限和城市权限,提升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效率,在国内宏观调控需求时,起到引导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完善城市产业体系、促进生产水平提升、稳定金融秩序等杠杆作用,全面提升国家的竞争力的目的;三、全方位的、系统化的控制城市发展的盲目性,通过宏观控制和管理,在不断调整和增强城市发展的实力同时,实现城市有序与和谐发展的宗旨,减少城市盲目扩张造成的浪费,充分展现国家管理的的优越性和先进性。

机构核心:机构将建立国家、省、县三级管理体制。实现小机构,大委员会的结构设计,即工作职能机构小,各功能性委员会大的结构。工作核心是审批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审查委员会。委员会将由有关人士组成,包括:城市规划专家、建设专家、文化专家、经济专家、社会各界代表。

工作机制:通过现代的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建立国家级城市规划与建设数据中心。在审批和监督过程中,采取随机抽选专家的方法,确定每一次城市阶段性规划与建设的评审和对实施的监管。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 曾先后供职于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东方广告公司 建设部信息中心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民族建筑保护与研究委员会 国投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养生协会 长期从事投融资、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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