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新闻利好公司

郑志刚 原创 | 2013-05-17 09:18 | 收藏 | 投票 焦点关注

  最近的文献表明,媒体的报道引起民众的关注,对注重声誉的经理人行为形成外部约束,所以通常在公共领域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媒体同样可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

  一般来说,媒体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媒体报道导致法律惩罚,二是媒体报道影响经理人声誉。

  在我国,有专家研究发现,媒体报道往往会导致行政部门介入,迫使企业改正。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除了媒体报道引起外部监管部门的介入外,理论上还存在媒体的负面报道通过引起民众的关注而形成对注重声誉的经理人的外部约束。

  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和人工采集的媒体负面报道的数据,我们发现媒体对上市公司的负面报道,与公司下一期的业绩改善之间,存在非常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公司下一期业绩好坏与负面报道数量的增减一致。目前的文献还没有对媒体负面报道给出一个严格的定义。本文所说的负面报道是指,刊出后可能引起当前投资者对企业投资回报的担心;影响投资者对未来企业投资和消费者对所提供产品的认同;不利于未来业务关联企业继续合作以及政府社区等的支持。

  我们选取了沪深两市278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并考虑到了网络媒体,把网络上对于公司的负面报道数作为重要的数据。经过研究发现,媒体的负面报道明显可以促进企业下一期业绩的改善。

  一个公司的负面报道越多,表明公众对其关注程度越高,经理人潜在的声誉损失就会越多,因而对于经理人改正违规行为的促进就会越大。

  本文认为媒体报道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路径是这样的:

  第一,媒体的负面报道通过影响经理人的声誉迫使他们改正违规行为,而违规行为的改正最终导致下一期企业业绩的改善;

  第二,负面报道不仅本身(通过影响经理人等内部人的声誉)直接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同时将通过改善其他治理机制的功能,来间接发挥公司治理作用;

  第三,网络报道如同传统媒体报道一样,可以对我国上市公司扮演十分重要的公司治理角色,因此,媒体报道(包括传统媒体报道和网络报道)成为资本市场发展可以借助的重要的法律外机制。

  我们知道,媒体的公司治理角色是通过媒体发布的报道,影响经理人的声誉或使其未来受到法律惩罚的可能性增加实现的。而媒体是否有动力展开调查以证实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准确地报告他们获得的信息,与媒体运行的环境是否具有竞争性、媒体所有权结构以及对新闻自由的法律保护程度等因素有关。在上述意义上,我国给予媒体报道治理作用发挥的外部环境的建设仍需完善。

个人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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