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观察(191):GDP统计数据作假之后

胡媛 原创 | 2013-06-25 11:46 | 收藏 | 投票
数据观察(191):GDP统计数据作假之后
摘要:
关键字:经营分析 GDP 造假
最近,中山市横栏镇由于其上报的GDP统计数据严重作假,从而声名大噪。对此,舆论各界群情激奋,抨击现状的感性吐槽和发泄不绝于耳,嘴和情绪都需要快活,但事件的关键还是得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这种悍然做假的行为难道就真的没治了吗?本人在各方有识之士高见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理解,认为有如下办法:
一、事前,在机制上加大惩罚力度
从本次横栏镇的处理结果来看,该镇统计办主任及两名办事员已被停职处理,连镇上的领导都未触及,并坚决否认与该镇及中山市领导有关,这种类似“临时工”的丢车保帅的方式很常见,也符合官场的潜规则,但这么大件事,却被这么轻轻推脱,总觉得有点过份,更觉得对统计人员不平。
2010年开始实施《统计法》,其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也就是说,对政府人员来说,大不了就是一个处分或者是通报,在“数字出官”的情况下,显然统计造假的违法成本极低,而获益却往往很高。站在投资的角度,如此之高的ROI谁不愿意干呢?何况各级统计部门是同级政府的一个直属机构,无论是工作经费还是人事情况均由同级政府管理,这如何能保证其独立性?
所以必须在机制上加大做假的惩罚力度,提高做假成本,苍蝇要打,老虎也不放过,当相关人对造假有了基本的畏惧之心时,至少不会这么嚣张。
二、事中,扩大数据的一手采集面并建立数据的自动稽核关系
统计的关键是数据采集的准确性,为了避免数据采集中的人为干扰,感谢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从2012年2月18日开始,我国开始实行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全国70万家“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在统一的数据采集和处理平台上,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国家数据中心或国家认定的省级数据中心报送统计数据。虽然这也难以避免中间被操纵的可能,但毕竟在技术上一次进步,也保证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数据没受不良影响。
另外就是应该建立数据的自动稽核关系。GDP是一个很综合的指标,其与多方面的指标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正如“克强指数”中所谈,李总理更喜欢通过三个指标来追踪经济动向:铁路货运量、用电量和银行已放贷款量,以挤掉统计数字的水分。统计局本身已有很多数据,同时各相关部委也有很多数据,在相关专家的帮助下,建立上报数据的自动稽核模型,那是完全可能的。不过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其他部委在意愿上想不想与统计局共享数据,然后是在技术上能不能做到数据共享,还有就是在实践上共享的数据能不能用,毕竟不同部委的数据在时间性和口径的标准上都存在着差异。
三、事后,明确上报数据的当局的后续责任
有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造假的数据还是报上来了,怎么办?那就把GDP与当地的民生投入结合起来,比如教育投入、科研投入、节能环保投入、医疗卫生投入、社保投入等,这可都是要真金白银的代价。
在教育投入方面: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要达到4%。
在科研投入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2012年09月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研发经费达到GDP的2.2%。
在节能环保投入方面:根据《“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达2%。
在医疗卫生投入方面:专家和人大代表已建言立法确定医疗卫生投资占GDP比重,出发点很简单,“教育有立法规定投资要占国民生产总值百分之几,科技也有了,为什么卫生没有?”
在社保投入方面:如何衡量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世界通用的衡量标准有三个,一是医疗卫生支出在GDP中的比重,二是教育支出在GDP中的比重,第三是养老金支出在GDP中的比重。这也将逐步明确社保投入在GDP中的比重。
有了这些国家规定,有关部门在做假之前,那还得惦量一下造假之后的事情还能不能罩得住。就象税务局管企业一样,那才叫高明。如果企业想虚报收入,那你得多交流转税;如果企业想多报利润,那你得多交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想虚增职工收入,那你得多交个人所得税,这些成本和代价都很直接。如果不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那就还是履行好良民本份吧。
 
2013-6-22
【邓国清 MSN:dengguoqing_2006@hotmail.com
【更多信息参见:      http://www.co-insight.com/
 
个人简介
10余年财务实际工作经验,5年咨询经验,曾任国内某最大粮油集团财务部经理多年,国内某最大洗衣液企业常年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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