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夸大网络零售作用及影响

吴咸建 原创 | 2014-07-14 10:51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莫夸大网络零售作用

文/端木清言     

  又是一年618,青萍绿浮瓜。伴随着京东商城店庆的到来,围绕网购是与非,实体店生与死的论战,甚嚣尘上,不绝于耳。

  近来,一篇《专供电商家电被曝偷工减料,厂家承认差别供货现象》在微信朋友圈疯转,将家电网购推上了今年618店网大论战的风口浪尖。

  与之对应的是,在上述报道出炉不久,国美电器在6月9日举行的“亮剑618”净化网络消费活动启动会上,现场对比了一款售价同为2999元,分别来自实体店和电商专供的两台彩电,当场检证了“(电商专供机型)无论屏幕尺寸大小、材质、底座、功能、能效等级等各方面,电商专供机都低于实体店机型。”

 “同款不同价,同价不同质”,成为坐实专供电商家电,厂家差别供货的落点之一。但是,个人认为,这绝不应该成为指称专供电商家电“偷工减料”的理由。

  个人认为,差别供货的现象可能存在。但对于网上销售的家电(包括其他商品)不能一棍子打死。我相信大部分正规网店网上销售的绝大多数产品,虽然在外观、型号、功能上与实体店同类机型有所差异(这也是线上、线下产品差异化的需要和具体表现),但在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方面,并不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

 因为,前者是方法问题,后者则是法律问题。任何一家有责任心的企业不会明目张胆,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在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如果有的话,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也会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所以,我对“网购兴起,实体店必死”,片面夸大网络零售作用的观点,不敢苟同;对于“网购伤心,实体店放心”,片面夸大网络零售问题的言论,则更加不敢苟同。

尽管13年10月31日公布的《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将到2015年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47号)设定的目标是:“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万亿元左右”)的比例,从2010年10月公布的《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第375号)的9%以上修正到10%以上。(备注:2013年8月8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2号)则将到2015年,网络零售交易额目标设定在突破3万亿元。)

以上可以看出,鼓励支持发展互联网零售已经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层面。但是有两点不容忽视,第一点,到2015年,互联网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仍然在约10%左右的低两位区间;第二点,国务院,商务部有关文件,均将鼓励并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开设网上商城,引导支持网络零售平台向中小流通企业开放,组织网络零售企业及传统流通企业开展以促进网络消费为目的的各类网络购物推介活动,作为政策实施重点。

或者说,网络零售与传统零售作为不同的零售方式,是对等的,甚至是对立的;但对于零售业转型而言,则是融合、互补的关系。

所以,我认为我们既要重视作为第四次流通革命先遣军的网络零售的作用,又要厘清网络零售方式与传统零售方式、网络零售企业与传统零售企业的关系。

或者说,既不要无限放大网络零售对带动就业、扩大内需、税收增长的作用,又不要忽视或夸大现阶段网络零售存在的问题。

“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是商务部促进和发展网络零售的原则之一,但是,网络零售作为新生事物,其健康、规范、发展,不是商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并且由于网络零售“互联、开放”的自身特性,其本身还具有跨地域的特性。或者说,网络零售是需要工商、税务、商务、质检等各级各部门协同共管,齐抓共管才能有效解决现阶段各类问题,有效杜绝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的系统工程。

仅此而言,个人认为,,夸大网络零售作用,夸大网络零售对传统零售的负面作用,夸大网络零售的负面问题,都是有失偏颇,甚至大错特错的。 (本文原发表于《中国商界》杂志20147月刊,如需转载,须征得本著作权人及该杂志社联合授权)

端木清言:原名吴咸建,现任中国家用电器商业协会副秘书长、全国消费电子渠道商联盟秘书长,长期从事家电流通市场研究、海外情报编译、家电及家电流通企业决策咨询、经营辅导等工作。新浪微博:http://weibo.com/boen

个人简介
吴咸建,笔名:端木清言,字:伯恩,号:芒砀废帝,又号:金陵三乐堂主、东坡捧砚童,网名:伯恩赤楞猷挞克雷。现任:全国消费电子渠道商联盟秘书长。致力于发挥同业交流、海外考察、厂商协作、培训咨询、媒介公关、人才中介等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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