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HR未写辞职原因反赔万元

冯涛 原创 | 2016-12-02 11:52 | 收藏 | 投票

案例背景

高区某单位员工刘先生因故主动辞职后,他发现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中“解聘原因”一栏空白,熟知劳动法相关知识的他便“将”了企业一军。昨日,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定,该单位支付刘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元。

 

今年1月份,高区某单位员工刘先生因故辞职离开该单位,并要求原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不了解《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该单位行政负责人为刘先生开具了一份将“解聘原因”一栏空置的解聘通知书。拿到解聘通知书后,熟知劳动法相关知识的刘先生随后在此栏填上“单位裁员”,并向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元。

 

案例解析

高区劳动仲裁院认为,若刘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按照相关规定,该单位不需向其支付赔偿金。然而,该单位并不能提交充分、确切的证据证明刘先生是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相反,刘先生手持的解聘通知书上却明确写明解除原因为“单位裁员”,并加盖了单位的公章。这就意味着,该单位确认了单方面违法解除与刘先生之间劳动合同的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为刘先生支付1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庭上,刘先生把相关法律条文解释得头头是道,让应诉的原单位难以置辩。

 

“因用人单位出具不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而引起劳动争议或诉讼,当下时有发生。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时,一定要如实反映和填写‘解聘原因’一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个人简介
北大MBA,企业管理咨询,主要负责战略、营销、品牌、并购与重组、企业改制等。 http://www.consulting.blog.sohu.com/ http://www.senseorient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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