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公司良治的万科范本(连载之三):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混合所有制

何腊柏 原创 | 2017-10-29 10:09 | 收藏 | 投票

以深圳地铁集团2017年6月9日正式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为标志,横跨三个年度、剧情跌宕起伏的万科“股权之争”总算画上了一个句号。尘埃落定,硝烟散去,但围绕万科“股权之争”的争论和思考似乎还远未结束。

万科是一家股权相当分散的上市公司,类似的“股权之争”过去发生过,今后亦难以避免。但万科“股权之争”的结局或许是注定的。万科单一股东单方面试图改变万科公司治理结构、改变万科企业文化、改变万科战略发展方向的任何努力都可能是徒劳的。这一切全都是因为万科的价值选择,万科的道路选择,因为万科是一家以国有股为基石股东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一家具有理想情怀的共同所有制企业,是一家既尊重资本又尊重知本的创新型企业,是一家具有先进公司治理价值取向的良治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地铁集团在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之后发表公开声明力挺万科公司良治模式:“深圳地铁集团将依法、依规履行基石股东职责,继续尊重万科的文化,支持万科的混合所有制结构,支持万科城市配套服务商战略和事业合伙人机制,支持万科管理团队按照既定战略目标,实施运营和管理,与各方股东共同推动万科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万科“股权之争”陷于胶着状态时,在王石和万科整个经营管理团队山穷水尽的时刻,国务院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及时回应了万科“股权之争”:“只要有利于深圳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我们国资委就支持。”国务院国资委在关键时刻对万科“股权之争”的表态,无疑对凝聚共识促成多赢局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经历风雨,方见彩虹。万科公司混合所有制的成功实践给了我们一个重要启示,那就是:万科模式或成为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经典范本。

众所周知,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点基本上不可动摇。但是关于公有制的具体实现路径和方式,理解各有不同,实践中也有许多探索。

1994年,《公司法》正式颁布实施,大大地促进了我国股份制企业的发展。从20余年股份制发展的实践来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暴露出许多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出现了“左倾”和“右倾”两种错误倾向,而不管是强调“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其结果都变成了“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一股独大”在公司治理层面表现为“一股独霸”。实践证明,无论是“一股独大”的国有绝对控股企业还是“一股独大”的家族绝对控股企业,基本上都不可能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本质上讲,“一股独大”与股份制的精神背道而驰。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既不是“公有”,也不是“私有”,而是“混合共有”。与股份制相比较,混合所有制不止是一个新的提法。它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主体多元化、运行社会化的财产制度,实现了对生产资料实物形态的“共同占有”和价值形态的“个人所有”相统一。应该说,混合所有制是对股份制的进一步完善,它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实现形式。

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特点是“股权相对分散”,而不是“一股独大”。万科和绿地控股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成功实践证明:“股权相对分散”的混合所有制比“一股独大”的股份制更能防范风险,更具发展活力。我们看到,中国联合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作为央企中第一家整体混改试点单位,引入新战略投资者之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通集团”)在“中国联通”的持股比例已由62.74%降为36.67%,中央大型企业已经向股权结构向多元化和相对分散化方向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中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今后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应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变“国有独资”和“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建立起股权分散、有效制衡、具有活力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当然我们相信,未来,不只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和家族控股的民营企业,其混合所有制改造也将受到鼓励,会有越来越多“一股独大”的企业变成“集体作品”,变成“共有制”企业,因为,王石就是一个榜样,万科就是一面旗帜。

个人简介
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国际注册管理咨询顾问(CMC)、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有色金属人才中心HR专家、北京安泰科信息公司研究员、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客座教授、2016年“中国管理咨询与培训年度人物…
每日关注 更多
何腊柏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